cloudyma wrote:行人穿越馬路可以走雙黃實線缺口嗎?還是一定要走斑馬線呢?謝謝回答! 我不知道樓主詢問的用意是什麼反正我開車的時候看到行人,就留意一點不要撞倒他看到行人違規就隨他去,反正檢舉也很難成功
pighead.jen wrote:其實講雙黃線大家就都...(恕刪) 朋友,你可不可以先看看前面的回文,看清楚前因後果,再回復我自己平常也是講雙黃線,是因為這PO主,說書上找不到,才告訴他正確名詞結果PO主又來亂回,拜託先了解一下好嗎?
Benjamin Lin 0825 wrote:因為沒有"雙黃線"這種東西,那叫做"分向限制線"還有"雙向禁止超車線" 謝謝您告訴我正確的名詞。但是誠懇地請教哪部法律的哪條條文有"分向限制線"這個名詞?哪部法律的哪條條文有"雙向禁止超車線"這個名詞?待在下查查看。謝謝!"雙黃實線"在下已經說了是出現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之第三章 標線。
cloudyma wrote:謝謝您告訴我正確的名詞。但是誠懇地請教哪部法律的哪條條文有"分向限制線"這個名詞?哪部法律的哪條條文有"雙向禁止超車線"這個名詞?待在下查查看。謝謝!"雙黃實線"在下已經說了是出現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之第三章 標線。 所以你根本就沒有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三章 看完就胡說八道說沒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要是你覺得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三章太長不想全部都看那也就算了全國法規資料庫也好,其他的交通法規網站也好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點進去,CTRL+F然後輸入分向限制線不用10秒就可以找到的東西你都不肯作?
cloudyma wrote:請問在下什麼時候哪...(恕刪) 那為什麼你還須要人教你那兩個名子在那個法規裡?標線那個章節有好好看完的話根本就不會有這個問題嘛,你開樓問的問題,已經跟你說該去那個法規找了你慢慢查吧.
Benjamin Lin 0825 wrote:朋友,你可不可以先看看前面的回文,看清楚前因後過,再回復我自己平常也是講雙黃線,是因為這PO主,說書上找不到,才告訴他正確名詞結果PO又來亂回,拜託先了解一下好嗎 瞭解,是我意會錯誤對你說句抱歉...
雖然是舊文,我也回下我3/10今天就被開300圓罰單,真的一定要走斑馬線。地點是我家社區的全聯,剛買完從全聯出來過馬路離斑馬線短短5公尺,這樣走過雙黃線就被警察叫住。那條路我住10多年來從沒看過警察這樣取締(甚至違規停機車),突然不知最近卯起來抓,就3個員警站在全聯門口馬路正對面,然後從全聯出來的人就像下水餃一樣每過一個馬路就抓一個,整晚少說抓了10幾個。
看一下這篇新聞看樣子不只有行人走斑馬線要禮讓有時候行人沒有走斑馬線,一樣要禮讓行人,因為有些路是可以讓行人合法通過且有優先權的行人這樣走錯了嗎? 關鍵在「雙黃線」缺口節錄重點這一處雙黃線缺口,前後100公尺沒有行人穿越處,行人沒錯車子應該禮讓,但是大馬路車速快,警方也提醒,行人得特別小心。苗栗分局交通組長宋明峰:「要注意左右有沒有來車小心迅速通過,(所以那邊行人可以過),那邊是沒有禁止行人穿越可以過。」哪些地方禁止行人穿越,依據道路交工管理處罰條例,歸納出這四項,一、100公尺內有斑馬線、天橋、地下道,二、雙黃線,三、分隔島、護欄,四、同向3車道以上。記者實際觀察,行人穿越的地點,往北往南近距離都沒有斑馬線。行人從這個雙黃線「缺口」過馬路,沒有違規,反而是這一輛,未禮讓他的車,如果被舉證檢舉,會被開單處3600元。===駕駛好辛苦啊,還要判斷行人沒有走斑馬線,沒有紅綠燈,還要判斷是否走過的有雙黃線缺口,還要判斷周遭環境是否有禁止行人通過的設施(雙黃線、分隔島、三車道),才能決定到底要不要禮讓行人但我想大部分的駕駛如果真的禮讓了,大概會被後車罵死,更有可能被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