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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機車「熄火牽迴轉」不算闖紅燈

觀感若能當法律
那法條就用感覺兩個字就好
取代所有條文
我覺得牽車行為 算是鑽漏洞
既然是法律漏洞 那就不算違規
相關單位 應該補這個漏洞
才不會 讓人有機可趁

法律也沒規定 不能牽機車用走的
沒規定不能牽車練身體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社會就是一堆這種投機取巧的才造成道德淪喪風氣敗壞
政府應該要立法嚴懲這些敗壞道德的所有行為
這樣相信奧客絕對死一堆
法律不能擴大解釋,難不成以後車壞了停在路邊,都還要問推車〞有沒有駕照,有沒有喝酒〞
那先等法官把交通條例一條一條解讀清楚給執法單位和全國人民

以免又有2~N法官多重解釋

牽車闖紅燈.右轉.迴轉.人行道違規這些都常見

早晚上下課機車3~4貼多的很.沒遇到一次意外.不懂得安全二字

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二代業務 wrote:
那先等法官把交通條例...(恕刪)

+1
反正覺得安全不值錢
哪天發生憾事才在哪邊哀
這樣有用嗎?
就法論法
沒有違法
但是很難看 難看死了

我們民族性對於貪小便宜跟耍小聰明 這類的行為都不太苛責
什麼都要入法 那法律一大篇寫不完

法律是道德的下限
人家要秀下限
你能如何
白眼他而已 能如何?
但是當100個人同時白眼他 那威力就不同了

臉皮厚一點可以解決很多事情
本來就不違法


萬一我機車破風我遠遠就在牽車
剛好牽到紅綠燈口轉彎 要不要開單?
應該要限制紅綠燈口熄火機車轉彎十幾公尺內不得發動才比較合理

愛牽是嗎
那就紅綠燈口五百公尺 你有本事就牽五百公尺我就讓你轉了(紅燈都變綠燈了)
愛牽就讓你牽飽牽滿

五百公尺內發動機車上路的視同紅燈右轉
真的很棒棒
笑死,駕駛不是酒駕就有解釋過了

以人力物力獸力機械動力都算,這法官來亂的嗎,駕駛行為並未限制要用甚麼動力跟方式,你在操縱它就算駕駛行為


問題是警政署亂函釋

難不成 喝酒扛車走在馬路上 也算酒駕
在人行道上停車,不是用牽的 ,難不成 要瞬間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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