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511327 wrote:各位好:想請問一下...(恕刪) 樓主看到前車減速,自己不是跟著減速而是往側邊偏,這個騎車習慣不太好,另外請問樓主自己往旁邊偏有打方向燈嗎?因為這樣的行為是有可能害到左後方來車的。一次小事故沒受傷就好,至於賠償就只能慢慢協調了,希望一次事故能讓您改善駕駛習慣,祝行車平安。
tt511327 wrote:各位好:想請問一下...(恕刪) 樓主:超車時未注意保持安全間隔、未按鳴喇叭警示前車前車:轉彎未禮讓直行車先行雙方都有肇責,比例就難說了(對方堅持有打方向燈,其實對樓主有利,因為剛好證明他是要轉彎)
tt511327 wrote:請問一下,所以他不...(恕刪) 真的!!台灣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同一車道內前車左晃右拐是不需要打方向燈的只有變換車道(有線)才需要打方向燈注意後方來車以上經驗談~~唉!!同車道後車超車有碰撞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未保持車距0.5m+超車未按鳴喇叭及燈號警示前車+應注意未注意=100%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