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lasse wrote:車價折損一定可以求...(恕刪) 要引言是OK,但這位仁兄自已引的文,有沒有看清楚原因?不要當個鍵盤手還當輸人好嗎= =眼睜大點系爭車輛於100年10月間如未發生事故之正常行情車價為40萬元,但經此事故後縱修理也未必可以完全修復,且修理費用估計高達437,583元,另有交易貶損損失25萬元,以上2 項合計金額為687,583元,遠高於未發生事故之正常車價40 萬元,系爭車輛已無修復價值,回復原狀顯有重大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