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O7228 wrote:這上法院大概也是請...(恕刪) 先謝謝你的回覆~保險公司的部分,因為我方事故初判分析表~無肇事原因!只理賠單車車主受傷醫療費用(有單據)4千元......至於精神賠償金2萬元,只能自己拿出,無關保險!才能跟對方和解....現在就是對方沒拿到2萬4千元,就要提告傷害上法院....我的疑問~上法院要賠單車車主機率大嗎?還是跟他和解,花錢消災!
Alan2086 wrote:無肇事責任,不用理...(恕刪) 謝謝你的建議~在調解過程,看到單車車主的強硬態度(畢竟是受傷的)我方保險理賠原與調解委員提議我,金額不高就和解...不然跑法院也不一定判決不起訴!!
這不是花錢消災的問題,而是多出來的兩萬元值不值得你用時間成本跟他換。這不是公理與正義的問題,是經濟問題。過失傷害也不影響服公職權利,頂多易科罰金跟背條前科。用經濟觀點跟他談和解,成交價雙方是否同意,不同意就繼續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