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046074 wrote:車牌遮起來就無敵了阿貨車還有車身號碼,檢舉可能也不會過,等看看... 不會舉發,像我是騎機車很機動,這種我絕對是直接去掀開遮蔽物,當然記錄器,密錄器我都確認開啟,錄影存證,保證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切記:車牌不是他的財產)當然,心臟要夠大,我的目的只是要正確的車號,所以通常只花我5秒,很容易。
這真的是好方法啊!每天回家臨停人行道,把前後大牌拆了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罰則,但那是處罰已領號牌沒掛大牌,我沒掛大牌,警察怎麼知道我有沒有領牌? 這法條大漏洞啊拆大牌違停,只能用廢棄物來處理,警察頂多通報環保局,環保局貼單後一定時間內沒處理才會強制清除我每天停每天拆,不就每天爽違停沒事?對了,也不是沒掛大牌環保局就一定會貼單喔! 環保局會根據車輛實際外觀"自行"判斷是否是報廢車,如果外觀沒有破破爛爛,環保會逕行認定不是報廢車就結案喔! (我舉報過拔大牌佔用公有停車空間,就收到這樣的回覆)這感覺好用啊! 大家買一把便宜的電動起子放車上,每天爽爽違停人行道沒問題的,用電動起子拆一塊大牌不用30秒,每天多花兩分鐘,省很多停車費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