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怕錯過交流道硬切,自私又惡劣!

送他一張大大的罰單吧!讓他觀念能夠改正不要再害人了!
車號XXXX-XX 未依規定於匝道前300公尺變換車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一項四款規定: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 迫使他車讓道(迫使本人急踩剎車以避免碰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
附註:系爭案件(影片可見違規事實)請 貴局依法開單處罰,倘被檢舉人提起行政訴訟,本人願配合出庭作證。若未成案請敘明理由,本人將另向警政署信箱詢問是否應開單舉發。

關於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監理單位解釋:
高速公路匝道或交流道前三百公尺處,會有一道白色虛線,提醒用路人要變換車道,不然也會在匝道前三百、兩百及一百公尺處各豎立綠底白色斜線的標示,提醒用路人要在三百公尺前就要變換至右側車道,減速慢行、循序下匝道。

(一罪一罰,連續違規得連續處罰) 請務必分開檢舉!





清平樂 wrote:
昨天遇到的事情,一...(恕刪)
匝道前300公尺未換車道 罰3千
報紙相關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206924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下高速公路匝道時,要在匝道前幾公尺就要變換至外側車道,否則會被罰新台幣三千元?答案是匝道前三百公尺!

黃姓男子日前由基隆至台北上班,經國道高架橋南下至堤頂交流道前一百公尺處時,臨時轉換車道,插入依序等候下匝道的汽車間,遭後方車輛拍照檢舉。黃某雖提出異議,但經法官調查,查出黃某插隊的位置在匝道前一百公尺處,駁回異議。

一百公尺前插隊 被後方車輛拍照檢舉

判決書指出,住基隆市的黃姓男子去年十月間,於上班尖峰時段,經國道高架橋欲從南下的堤頂匝道至台北市內湖上班,在十八點四公里處匝道出口前,突然插入連貫行駛的汽車間,被後方車輛拍照、檢舉,被監理單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一項四款規定: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新台幣三千元。

被罰駕駛 自認在虛線上換車道

黃某收到罰單與檢舉照片後,認為檢舉照片顯示他變換的車道是在白色虛線上,依規定是可以變換車道,且照片上也無明顯標示,如何判定違規,請求撤銷原處分。

為確定照片上十八點四公里處的位置,法官另函文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警察隊調查後,把相關位置都拍照回來。結果,國道高架橋南下十八點四公里處,距離「堤頂交流道」出口匝道(指標十八點五公里)僅約一百公尺。

監理單位指出,高速公路匝道或交流道前三百公尺處,會有一道白色虛線,提醒用路人要變換車道,不然也會在匝道前三百、兩百及一百公尺處各豎立綠底白色斜線的標示,提醒用路人要在三百公尺前就要變換至右側車道,減速慢行、循序下匝道。

法官認定黃某應在匝道三百公尺處,也就是十八點二公里處,就要減速循序駛向外側車道,因此,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八條未逐漸降低速率行駛規定,也就是確實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監理單位處罰並無不當。


很多三寶一開上高速公路就趕緊切到超車道,並佔著不放
一直到要下交流道時,又趕緊從超車道一路切到匝道
大家開車要多加小心
切去跟他並行,等過交流道。
清平樂 wrote:
昨天遇到的事情,一...(恕刪)
在地人常開就知道.
不是錯過交流道,而是這個匝道口這樣開是常態...
一堆混帳!

chuenjia wrote:
補充一下我在國3轉...(恕刪)


回10樓,檢舉插隊,您少了一個要件,影片需能證明它插入前,所有車輛時是依序排隊狀態~最少10秒,10秒很重要。

如車距拉開過2個車身~檢舉插隊,車距小於1車車身~檢舉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然後沒打方向燈又可以再送一張。
我家小妞蛀牙了~
bus.mister wrote:
回10樓,檢舉插隊,...(恕刪)
有,影片很清楚他從中線連換兩個車道下來,實際上他是從內線切出的,承辦人抓的是車速沒有20以下,停停走走
sirius0311

承辦人抓的是車速沒有20以下,停停走走??甚麼意思?

2024-08-07 15:22
我也會偶爾遇到這種的,二種方式

一種就是貼到讓他切不下去

另一種就是貼到雙白切在讓他從前面切出去,完整入鏡在檢舉
這是國二西向機場系統IC切到國一

桃園藍領多,水準嗎,不意外。真的很常見。那邊系統匯入國一,超常在閘道口被插隊,素質堪憂。

我開那段乖乖排隊匯入引道前,頭都一直看左後照鏡戒備,因為我知道一定有三寶像影片這種硬插我。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