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左方向燈之後,都没注意左後側???所以也不知道對方當時的位置,這點就先佔下風了.打方向燈又不是無敵的.何況機車是可以在同車道併行的,因此打左方向燈後還要注意左後方是否有機車,這應該是常識吧.1車很難完全無肇責,所以對方告傷害就會成立.如果對方願意就這樣算了,我覺得雙方無條件和解是最好的情況了.不然打官司的話,雙方都是輸家,就算是拿到一點賠償也是不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