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gemiya wrote:
民眾最常使用的人肉搜索,搜索後未經他人同意,任意散佈他人個資或隱私,侵害他人隱私權;一些遇到違規停車車輛,將車牌拍下,丟到網路上讓大家公審違停的車主,可能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情侶吵架時,將對方的個資PO網,甚至在網路上誹謗對方,會觸犯誹謗罪,並有損害賠償等問題。
繼續PO麻!很爽?
...(恕刪)
車牌是個資?


喔,我都不知道一般民眾用車牌號碼可以查到「車主」餒~
要不要我請並排停車必檢舉大大來PO 100個判決書給你看看
argemiya wrote:
壓黃線你也PO?很有趣,躲在螢幕後面幹缺德事,生命很有意義?...(恕刪)
你哪天被這種人害了,千萬要記得你今天說過的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