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樂多殺手 wrote:
別傻了,對方有保第...(恕刪)
有保險來幹嘛?
來被告的不是嗎XD
態度決定一切
刑事責任來自於"過失傷害"
骨折=6周鋼釘+6周復健=3個月(常見薪資賠償也是這樣算的)
常見判例就是骨折3個月易科罰金
醫院能開的證明是這個
法院依據也是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
所以理解了嗎?
常告人就會知道一定的價碼

不清楚就問法扶
有錢點就問律師
HermesParis wrote:
要保人會不會被告過失傷害
會不會被刑事要背前科
都與保險公司公司的理賠績效無關
保險公司又不是要幫你脫罪的律師
當然不會理你~~
把刑事罪丟給產險公司負責談?
是請鬼拿藥單是嗎?...(恕刪)
HermesParis wrote:
一般紅腫挫傷扭傷大概就一個月起跳了
"機車騎士送醫診斷,後十字韌帶斷裂,外側韌帶斷裂,多處挫傷,眼窩骨折..."
因為汽車肇事駕駛的過失而被撞到受傷這麼嚴重
又沒誠意與受傷騎士達成民事和解
你說法官會判多少呢?...(恕刪)
n961231 wrote:
目前診斷是這樣,韌帶...(恕刪)
養樂多殺手 wrote:
對大多數人來講,背條過失傷害前科完全不痛不癢,
只是以刑逼民嚇嚇不懂的老百姓而已,
背了一樣能申請良民證,易科罰金五年內不再被判有期徒刑也不會記載,
除非是累犯,之後的官司就可能因為有前科被加重處罰,
但是以台灣保障犯人的程度,這種過失傷害前科跟狗屁差不多,
況且我有保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險,如果是我根本懶得跟對方談,
對方不和解要上法院就上法院,反正有委任律師出庭我也不一定要去。
有沒有誠意又不是單方面認定,
那我方也可以主張有保第三責任險並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談和解理賠,
只是對方獅子大開口所以和解談不攏,
與其讓對方亂喊和解金額,我寧可背過失傷害讓法官仲裁賠償金額,
反正大多數案例判賠金額都是相對低。
n961231 wrote:
首先,感謝您的閱讀與回覆,現在對方的感覺真的就是說,他的保險會處理,如果我開刀或出院都要自己跟他聯絡,我心想(你沒來探望就慘死了,還要我本人跟你報備,我目前情況跟進度)。所以只跟他說明什麼時候開刀,我出院也沒在跟他說了,總之⋯就他說的,反正他保險會處理,那我幹嘛還跟你說。
小弟也上網爬了文,新xx京,理賠評價真的是⋯所以自己心裡有個底,可能要求的賠償會不如問問的預期,也可能要上法院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