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六 wrote:
小弟自從在一公有停...(恕刪)
大大都是在哪裡拍的啊
居然這麼多有格調的車主
潤六 wrote:
別被他內容帶跑偏了,只要有劃設停車位都屬<停車場法> 法規規範都有詳細說明,
所以為什麼40-1條 他規範了 停車場經營業者和 違規的汽車駕駛人。
全國法規資料庫連結:<停車場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33
你糾結的問題應該在 第9條得到解釋:
第 9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地區停車需求,核准左列公、私有建築物
新建或改建時,投資增設停車空間,開放供公眾使用,不受建築法令有關
高度及容積率之限制:
一、國民住宅及社區之建築。
二、政府機關、學校或公私事業機構之建築。
三、市場、購物中心、娛樂場所之建築。
四、市中心區高樓建築。
前項建築物高度及容積率等之放寬計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雖然不是直接回答你這場地是或不是,只要在<停車場法>規範內應該都適用第32條.第40-1條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