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567 wrote:講簡單點的,保險主要...(恕刪) 不是死掉的就比較大他自已交通觀念差找死 你也要全賠嗎保險公司是跟你同一國的沒錯總有個責任比例問題不然以後車子隨被刮一下 大家都直接要求上限就好了有這種好事?
eesv wrote:因為台灣刑事責任跟...(恕刪) 如果你的邏輯講得通,那我一定跟對方談妥350和解,就算對方只要316萬,那34萬拿來一人一半不好嗎?保險理賠多少讓事故雙方自己去談,這有保險道德風險的問題,保險公司及所有保戶都不會允許這種事情,保險就是保什麼賠什麼,既然保的是車輛事故意外,當然賠的就是車輛事故意外造成的損失或賠償,肇事主想獲得緩刑,那多出來的費用本來就要自己承擔,保險有保這個嗎?你講得差個幾十萬還算小的,我碰過一開口就要上千萬,最後法院只判賠70幾萬的案例,碰到這種除了乖乖被判刑易科罰金以外,還能怎麼辦?
eesv wrote:因為台灣刑事責任跟民...(恕刪) 請問如果肇責100%的話,法院判賠316萬元,保險公司才會賠到316萬元嗎??如果以此案例,法院判賠316萬元,但肇責70%,不足的66萬元要保戶自行負擔???感覺不合理耶(保額350萬元)~~~一般保戶會認為在保額內,法院判賠多少,應該由保險公司出才對!!!!!還是只有我以前是這樣認為~~~
Jay.Fish wrote:請問如果肇責100%...(恕刪) 爭議的點在於車主將強責險理賠跟第三責任險理賠弄混了。而現在在爭的是第三責任險的部分。強責險死亡給付當然是200萬沒錯,但是第三責任險則需要看肇責。而不論任何保險,還是需要依照條款跟法條來做理賠判斷。先看強責險條款:第3條 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本公司應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 這樣強責險你應該清楚多了,這也是你原本的認知。再來討論第三責任險示範條款的部分:第一條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如下:一、傷害責任險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下略...有看到其中最大的不同了嗎?一個是不論有無過失,都會理賠。一個則是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肇責),超過強責險理賠金的部分才會賠。兩者完全不同,純粹只是認知上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