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騎黃牌大羊。機車本來就是機車,不想當四輪老大。建議進機車區等,這樣比較不會被特別看待。想要去停汽車格,被收汽車價嗎?本魯繳不起,所以都照一般125形式騎車、停車。況且本魯的大羊,停在機車格,8成都不會突出格子。重機要停汽車格,就是政府立法的瑕疵,還要照做喔
交通法規目前是規定“重機視同汽車”相同路權(國道暫除外),巴特!在一般人的觀念還是會以“體積大小”來衡量停車的適當位置,從偶騎重機以來不管是去賣場、學校或是其他私人單位,幾乎都是被指示去停“機車區”,當然也曾試著詢問管理人員:重機不是視同汽車嗎!?對方大概都會回答:你一輛機車需要佔那麼大的位置嗎?!So現在除了路邊停車格或該單位有特別規定外,偶都是直接往“機車區”去停放反而沒啥問題,因為它就真的只是一輛“機車”而已啊! oh my god!偉哉交通部!?
本人以親自請教當地執法員警,依一般道路管理辦法我並無違規之事實可舉証,再者學校也並未針對重機騎士訂出特別管理辦法,該穿軍裝人員,警員已查証並非"教官",是小學的保全,無權強制我移動,只可引導,然學校也無明確管理辦法,所以得依現行道路管理法規適用。若大的車格用汽車停也是接一個小孩,我重機也是接一個小孩。交通部定的法我也只是遵守,為非為了上綱。
為人師表卻不知道法律,可以跟學校投訴,讓這位教官了解「中華民國」目前的法律,省得誤人子弟,說不定還在課堂上說大型重機亂停汽車位⋯⋯您覺得如何?呃,是保全呀?還是要跟學校申訴,看看學校是「依法處理」,還是自己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