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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紅牌重機( LGD2800 , LGB7509 )騎士: 您怎麼這麼慢?

騎士明顯違規
變換車道沒方向燈
不過看樓主之前文章
BMW汽車也是切車道沒打方向燈
樓主講的好像違害自己很嚴重
其實根本沒對樓主有多大違害
樓主順順開在自己車道上
人家BMW也沒急切啊............
令人搖頭 專業檢舉人士 真的很棒
令人羨慕的悠閒生活,可以慢慢開車邊記錄生活!

可以指點一下怎麼賺錢的嗎?
沒關係啦,人家就是有重機可騎,拍照的就是只能流口水。

Speed Wick wrote:
哪裡違規??不能變...(恕刪)

您還是回去政治版發表文章吧...
連違規在哪都不知道的...
難怪一堆三寶...
don520 wrote:
可以指點一下怎麼賺錢的嗎?

可能要請教億萬富豪
併排停車必檢舉大
為何就是不願意要有觀念內線車速要比外線快呢? M01吵很久的話題也就是這樣一直無解. 你有超過限速了嗎? 過雙白與槽化線前的後方車流情形? 你的前方? 我滿滿的問號????? 你絕對有權力可以檢舉這兩台重機. 或許反思一下為何交通布條一直再再次的宣導" 勿占用內線 " ! 真的建議樓主如果不能比外線車道行車速度快的話就應該"儘早"讓出內線.



Lone0939 wrote:
為何就是不願意要有...(恕刪)


這兩台重機就超速啦,超速的人喊要別人讓路,說不過去啦

你這種論點配上這段錄影,沒說服力

如果今天是重機被堵在後面,然後貼上來,再配上你這論點,這樣才說得通
拜託你拔出來 wrote:
哪裡違規??台灣就...(恕刪)


大驚小怪什麼

又不像你麻吉謝亞軒撞死3個人
很簡單的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竟然還有人看不出來哪裡違規!!!
至於超速部分是屬於警方專業測速儀器專責,這邊就不多說了!
不過利用標線換算一下(標誌速限80km/h)第一輛時速144km/h;第二輛158km/h;拍攝車81km/h,不用依據最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超速40km/h)來看,現行法規來罰一個超速64km/h一個超速78km/h均屬嚴重超速。
至於兩車有沒有競速的危險駕駛行為,就看警方怎樣認定。至少檢舉未打燈是一定沒問題。

至於內外線部分個人持不同看法,兩車道標線標示行駛目的地不同,認定為占用內線的成分極低,警方基本上也不會開罰!

相較起來證據明確的變換車道未打燈+嚴重超速的駕駛,明顯危險性遠高於影片中的其他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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