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於超速部分是屬於警方專業測速儀器專責,這邊就不多說了!
不過利用標線換算一下(標誌速限80km/h)第一輛時速144km/h;第二輛158km/h;拍攝車81km/h,不用依據最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超速40km/h)來看,現行法規來罰一個超速64km/h一個超速78km/h均屬嚴重超速。
至於兩車有沒有競速的危險駕駛行為,就看警方怎樣認定。至少檢舉未打燈是一定沒問題。


至於內外線部分個人持不同看法,兩車道標線標示行駛目的地不同,認定為占用內線的成分極低,警方基本上也不會開罰!
相較起來證據明確的變換車道未打燈+嚴重超速的駕駛,明顯危險性遠高於影片中的其他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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