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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陳旦走了換成吳宏謀

珍惜駕照
遠離阿里山

不過台灣無照上路沒什麼差就是

257287 wrote:
不做死就不會死!!<<那被酒駕的撞死呢??


怕被酒駕的撞死?
那為什麼要出門?為什麼要上路??
法規修訂是講"超過"。
例如很多市區道路的速限是50公里,以前是要超過60公里,就是在市區要開到時速110才叫做嚴重超速。現在改成只要超過40公里,就是開到時速90公里就是嚴重超速。市區人車多,如果還開到時速90公里,重罰有什麼不對嗎?
台灣越來越多"領高薪不食人間煙火"的>>>政務官!!!

我建議應下修至超過20公里就罰$6000。
市區限速50公里超過40公里才罰$6000,不就是可以開90公里,這也太嚇人了!

原來酒駕道安講習是納稅人在負擔,實在沒道理!
應該除了罰款參加講習之外,另加即刻"居留保護"48小時才放行。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表示,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古董車管理、強化速度管理、加強駕駛人與車輛管理及避免不當駕駛行為,以明確用路人於道路通行時應遵守的相關規定,所以推動這次修法。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法案修正主要是強化「速度管理」,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下修為超過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並修正相關規定,加強駕駛人與車輛管理及避免不當駕駛行為,均有助於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未來修法通過,若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將處以新台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另外,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的相關費用將由參加者自行負擔。交通部表示,目前酒駕參加道安講習者1年約有10萬人,目前是由交通部負擔這項費用,交通部未來將進一步訂定子法,授權子法明定講習費用。

三立新聞

拜託你拔出來 wrote:
怕被酒駕的撞死?
那為什麼要出門?為什麼要上路??



都叫人家拔出來了,不上路回家不然咧? 換插排氣管喔?

hpvs19 wrote:
台灣越來越多"領高薪不食人間煙火"的>>>政務官!!!



之前藍是無能、現在綠是無恥.....
無恥真的比無能可怕太多了

seatree wrote:
法規修訂是講"超過"。
例如很多市區道路的速限是50公里,以前是要超過60公里,就是在市區要開到時速110才叫做嚴重超速。現在改成只要超過40公里,就是開到時速90公里就是嚴重超速。市區人車多,如果還開到時速90公里,重罰有什麼不對嗎?..(恕刪)

雙手贊成~
市區限速50+40=90,開到90不叫超危險嗎?
看來這新上任的也沒有用,就只會罰錢,不會搞好基礎建設

台灣國道何時才能統一速限?

明明就高速公路,還要分110跟100的

根本就不差那10公里

快速道路也是,有80的、70的、60的到40的都有

這都40了還算啥快速道路? 當初是怎麼設計的?

若有什麼不得已的理由那能不能現在重新設計改改?

有錢拿去送其他國家,沒錢把台灣的路這種基礎建設給治理好嗎?
257287 wrote:
2018-07-16...(恕刪)

我認為論壇能分辨是非對錯的人好像太少了一些...
修法..是立法委員的職責..ok..?
並不是一個交通部長說了就算...
現在網路都有撥放立委質詢..我建議你無聊可以去看一下每個立委質詢..並不是只有交通的唷~
您就可以知道台灣的立法委員...
真的很精彩...

最後忘了說...

酒駕都能當立委..還有政府官員...您還期待什麼呢?


257287 wrote:
2018-07-16...(恕刪)

什麼?賀陳旦走了?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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