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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kken wrote:
有利的部分
(1)您...(恕刪)

對方是從內側車道切換至外側時撞上來的
還好平時開車都有保持提早打方向燈的好習慣
應該是提早了 比30公尺更多...
在警方那邊看後車行車記錄器畫面
就有拍到我一直打著右轉的方向燈
直到被撞到我才切換成雙黃燈(警示燈)
唉,不得不說對方家屬1000萬還真敢要,不要最後只有強制險的200萬呀~
這種車禍都要拖很久,樓主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475415&p=9
上面的討論串大概都是在講樓主的情況可以看一下




Hang chieh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恕刪)

先蒐集有利證據
拿到初判表第一時間先花3000送車鑑會
避免時間過久,有利證據消失(影像,證人記憶...)

leoliou wrote:
先蒐集有利證據拿到...(恕刪)

關注後續

沒事早7秒
有事晚7天
a814133 wrote:
唉,不得不說對方家屬...(恕刪)

謝謝你提供我資料...明天再來好好的看一看
ccs911 wrote:
個人認為,
找個律師...(恕刪)

我也希望能找他們出庭作證
但他們應該都有工作要忙
會為了陌生人出庭嗎....
shiji03 wrote:
沒有連續影像以下純猜...(恕刪)

當時檢察官訊問時就已告知沒有看到對方
事實上也真的左邊右邊後照鏡都沒看到他
可見速度之快啊....
希望大家都能更重視安全
保持速限內的速度行駛就好了
bgg945 wrote:


關注後續

沒事...(恕刪)

事發至今心情還是無法輕鬆
平安真的是回家最快的捷徑了
奉勸大家勿騎快車開快車
以免害人害己....
Hang chieh wrote:
我也希望能找他們出庭...(恕刪)

若對方家人提出過失致死訴訟
法官可以視需要傳喚證人
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shiji03 wrote:

若對方家人提出過失...(恕刪)

這就是我對臺灣司法沒信心的地方
受害者搞得好像是加害人....唉
希望一切快點過去
謝謝你提供資訊...這塊我比較不懂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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