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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道路是不是蓋在他們土地上,有些地主為了方便大家通行,遇到翻修鋪柏油就順便鋪過去,而外來人口遷入認為只要有道路就是政府的,然後就開始找道路相關法規....!!但土地是人家的阿

全台這些巷弄還蠻多政府沒徵收到.....一句政府沒錢....

suifong wrote:
據自己了解要畫設禁止"臨時"停車線似乎還要附近1/2以上居民同意
相信附近的居民也不會同意,大家偶爾方便一下
只要不影響別人進出,大家都好說好說

其實法規上,並沒有規定要有1/2居民簽字的同意書這回事,是地方公所承辦沒擔當,怕有人出來抗議,屆時沒人出來擔,所以要你們搞這種同意書
suifong wrote:
忍無可忍之下決定向警察檢舉
但是警察說照片無法證明路寬(也沒紅線)
想請教一下對於窄巷內違法停車
該如何證明該路寬低於幾公尺呢?

依照交通局與地方公所工務課的說法,不是每一條道路都要畫上道路邊線與標線

你能用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或是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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