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強 wrote:請問後續有起訴嗎?...(恕刪) 我來分享我今年剛遇到的案例好了,今年一月初的時侯剛不幸發生車禍,在機車道右轉結果機車追撞我,對方過沒3天就去警察局提告,後來鑑定報告肇責我7成,月底時保險公司賠了三萬多簽了和解書,就在三月中收到法院傳票對方沒徹告,上個月剛開完偵查庭,結果說了一堆擺明就是要在坑你一筆,我也想知道有什麼手段可以反制這種人的,目前開庭檢察官也是傾向要我們在調解看看,阿我其實就很想問都和解了是還要調解什麼,為什麼不能直接駁回或不起訴,無奈中阿
收到判決書才真正叫有案底...地檢署傳票是檢察官通知你去聊聊天法院傳票是法官通知你去找他聊天這有點怪,怎麼不是檢察官先找你聊天?直接到法院?在正式起訴之前檢察官會開偵查庭地檢署傳票上會有你起訴的罪名開偵查庭也應該會先問你目前狀況和解了沒。雙方有沒有要走調解。你的程序怎麼不一樣?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所以說車禍和解書,一定要簽不得另起民事或刑事訴訟,違約金要訂個200萬甚至1千萬之類的. 這樓正解簽了之後 寄備份去法庭就行 連出席都不用不過其實如果沒有寫到不另起民事或刑事訴訟也沒關係和解書就是證據 一樣帶著 通常法官會給人情法除發就連那份和解書上都沒有對方的簽名
屌面人 wrote:這是收到法院寄來的...(恕刪) 被告過就會有記錄是真的但是也只有司法官看得見這些記錄一般刑事案件要判刑才會有俗稱的前科,而且易科罰金的也不會記錄,良民證依然領得到,不懂到底在擔心什麼?自己去找黃牛道聽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