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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腳踏車被撞,和解先遭索賠807萬,再和解遭索賠近100萬元~會不會太誇張了

比較好奇的807萬的數字怎來的,,人有重殘?
songfutsai2314 wrote:
我爸媽騎著腳踏車左轉...(恕刪)
黑暗魔術師 wrote:
先跟你說如果和解失會...(恕刪)


你沒相關知識我來告訴你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其中過失傷害車禍雙方未和解,最常見的判決就是拘役、得易科罰金,在第六條第三款已明確記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不予記載。
謝謝你幫我上了一課,所以日後有任何事故,只要有人受傷還沒有和解,就要在6個月內先行提告過失傷害,以保護自己.

不要管對方是不是貧窮,無知,可憐,天真....因為你不知道他說的是不是真的 .

如果往後大家都這樣,那我們怎麼教育下一代 ?

悲哀 ! 我們這社會怎麼了 ? "恥" 這個字,應該很多人都不知道怎麼寫了 !!!
都進入法律程序了就不用上來問了啦

走下去就對了

刑事走完

還有民事

罰金30k 小事啦

民事頂多 150k以內

小事啦

你看你再亂騎腳踏車啊

害人摔車了杯
不好解,因為對方明顯熟知法律漏洞,或有高人指點,所以創造出了『她犯的錯比較大,但時效過期、你們犯的錯比較小,但仍在時效內』,然後再用經典手法『以刑逼民』,這種情況下通常除了在心中咒罵對方垃圾外,就只能認賠了。

為什麼世界上會有多數法官是垃圾、多數檢察官是垃圾、甚至更多數律師都是垃圾?
因為法律這玩意終究不是保護人民的東西,而是讓懂法律的人玩弄之後來賺大錢的東西而已…
謝謝你們花時間看完我的文章並留言分享一些想法,
感謝~希望一切能順利的解決~
謝謝你們喔!

我們是真的從一開始被撞時覺得對方,
在電話裡跟在警察局時表現也都還算客氣,
所以想說可以私下和解就好,
直到被告知對方提告了,才知人心險惡~
和解時被索賠807萬,發現原來有這樣的人~

剛開始是很氣憤的,
我們未到中線左轉,的確是違規,
但已轉到馬路中間了,才被滑行過來的機車給撞到,
表示我們轉彎時,後方確實並無來車,
因為對方是跨越雙黃線從後方加速行駛過來
(她有說看到快要變號誌了所以有加速)
看到我們已經到她面前了才急煞,摔車的~


到後來再和解被索賠70多萬元,
對方是大醫院護理人員,對請領賠償應該是相當了解的,
一些單據都有,醫療十萬左右 工作三十萬 精神十七萬 美容七萬
,還有一些其他的費用

經過這次真的是有學到經驗,
只要遇到車禍,不管大小的擦撞,
首先要先到附近店家看能不能調到監視器
只有自己能還原現場,才能掌握所有的狀況,
也才能再和解或上法院時能有證據,證明自己和對方的過失責任,

再來不能傻傻的等待和解,先發制人,才不會受制於人~

跟大家分享,也希望大家諸事順利~
再次感謝大家經驗分享~

songfutsai2314 wrote:
主題:騎腳踏車被撞,和解先遭索賠807萬,再和解遭索賠近100萬元~會不會太誇張了

我爸媽騎著腳踏車左轉,已轉到分向限制線時遭後方滑行過來的機車碰撞摔倒受傷後發生的事故訴訟案 ~~~

從105年12月25日事發當天有與當事人通過電話,對方曾表示當時是為了趕著要去上班所以行車的速度比較快,我方(我們是乙方)兩位當事人也有擦傷及肋骨骨折,導致身心受創,精神處於緊張狀態,本來想對方只是個年輕小女生,不想追究想要息事寧人,誰料在【刑事即將期滿的前一天】竟接到警察通知對方對我們提告,事發後這段時間雙方並沒有進行任何調解~對方並提出了鑑定覆議案~鑑定覆議當日,甲方並未出席,但當時的監視器畫面相當清晰,可明顯看出事故發生的狀況,當日在場的鑑定委員都說畫面很清楚了~我方也無異議等待結果。

【車禍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106年7月5日】
結論維持本府鑑定意見,惟酌修其鑑定意見文字為

甲方無照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操控失當自摔;乙方騎乘自行車,未達路口中心提前左轉且違規載人,雙方同為肇事原因。

【第一次到新莊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

接著又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於106年12月第一次上法院,檢查官於庭上希望我們能退回調解庭進行和解~經雙方同意後於107年1月9日到新莊市公所進行調解。

當日我方本想當天應可順利和解,因為我方並不打算要求什麼賠償只希望一切能和平落幕,不料甲方竟提出了天價的賠償金,金額高達807萬,感覺根本毫無和解的誠意,我方聽到如此無理的要求,只好放棄這次的調解,再次退回法院希望檢查官及法官能還我方公道~

【第二次到法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2018/7/26 再次前往調解~這次是到法院的民事調解室,此次調解氣氛還算平和,調解員先請雙方分開了解狀況,但對方這次開的價從上次807萬直接降到90幾萬(所以第一次是發生了什麼事,差距如此大也太不合理了,明顯獅子大開口,欺人太甚),調解員看了看請對方開出合理一點的價格….我方在一開始本想息事寧人的,雖有擦傷的狀況,但也只是買些藥回家自己處理,所以根本沒有任何單據可當證明,予以索賠,經過對方討論後,依然索賠70幾萬,我方仍舊無法接受~再次退回法院,盼能得到公正的判決~

刑事先判決下來,我方拘役30日,接著我方也請律師寫民事訴訟狀以求自保,不料過沒多久又接到一張法院通知,對方不服刑事判決,對方覺得檢查官判得太輕了,請求上訴~

依照這樣的狀況,我方可以應準備什麼樣的資料或可以向對方提出什麼樣的問題,幫助我們維護應有的權益~煩請能給我們一些建議,謝謝大家喔~

****************************************************

以下為一些整理資料

一、雙方筆錄

【甲方】我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沿公園路往中華路方向,對方駕駛腳踏車是公園路往中華路方向,對方行駛到公園路與和興街口時,從我的右側要左轉至和興街,當時我有瞄到快要變號誌了,所以我有加速要通過路口,我看到對方已經左轉到我前方,所以我就馬上急煞摔車,然後我的普重機往前滑行撞到對方;號誌綠燈;撞擊處為前車頭。

【乙方】我騎乘自行車在公園、和興街口往中華路方向,要左轉和興街,我當時緩緩前進注意前後有無來車,見前後沒車時便開始左轉,轉到一半時,對方突然向我滑行衝來,我以為她不會撞到我,結果還是掃到我的後輪的部份;號誌綠燈」

【肇事經過】乙(我)方騎乘自行車違規載人,沿新莊區公園路往中華路方向行駛,行至肇事路口,左轉和興街時,與同向左側由甲方所駕駛普通重型機車發生撞擊。

【肇事分析】乙(我)方騎乘自行車違規載人,沿新莊區公園路往中華路方向行駛,行至肇事路口,左轉和興街時未達路口中心處即提前左轉,同向左側跨越分向限制線行駛之甲方所駕駛普通重型機車緊急煞車,至機車失控倒地滑行碰撞乙方自行車。

二、初判肇事原因

【甲方】肇因研判:疑操控不當煞車摔倒肇事。(有監視器畫面)

違規事實:無照駕駛普通重機車。

【乙方】肇因研判:疑左轉灣時不繞越道路中心處。(有監視器畫面)

違規事實:騎乘腳踏車附載坐人。

【車禍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106年7月5日】
結論維持本府鑑定意見,惟酌修其鑑定意見文字為

甲方無照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操控失當自摔;乙方騎乘自行車,未達路口中心提前左轉且違規載人,雙方同為肇事原因。

★★忘了說明一點★★對方是一個二十幾歲的女生,有輕型機車駕照,騎的是卻是男朋友的重型機車(機車並不是當事人所有的),且那女生是在事故現場附近的大醫院當護理人員,所以應該對受傷後要請領的一些單據相當了解★★

覺得錢不合理就讓他告吧
刑事已過告訴期就不用討論刑事部分了,民事部分是兩年,你們雙方各有受傷且各有肇責,對方擺明要你們全吃下來,對方最後提出的求償部分,你們絕對付不到一半,再扣掉你們自己的損失,自己再斟酌多少金額可以和解,最後協調的金額還是不能接受的話,就讓民事庭去判吧!
攻防的重點可以著墨在對方越級駕駛,並且不是駕駛自己的車輛,顯然對普重機車的性能不熟悉,駕駛技術也不純熟,因而判斷錯誤急煞而摔車!
看不懂樓上在講啥

簡單的來說,腳踏車跨越雙黃線左轉,摩托車跨越雙黃線超車被腳踏車嚇到自摔

看起來就是腳踏車這一方不去處理這件事,所以被告了

拘役30日,一般人易科罰金大概3萬塊,民事賠償另計

覺得太誇張,那就去關30天,其他的民事庭自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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