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ManCcC wrote:其實,就是等...我也常在路中間等待直行車走完,甚至等一分鐘轉紅燈瞬間才轉.... 你的作法才是正確的!並且左轉車若在紅燈亮前已通過停等線,即使紅燈亮了再左轉也是沒違規的。
strive wrote:這有什麼好笑的,台北市多少禁止左轉的路口,想左轉某路口就是要三次右轉。請不要坐井觀天好嗎? 禁止左轉的路口左轉彎...這樓是再討論守法的轉彎還是違規的轉彎呀...違規的轉彎還需要討論嗎依照樓主的個性不就直接檢舉了...還需要這麼糾結的把01當作FB PO網抒發心情呀...
strive wrote:你的作法才是正確的!並且左轉車若在紅燈亮前已通過停等線,即使紅燈亮了再左轉也是沒違規的。 到底是誰教你這種錯誤觀念的? 交通部82.4.22.交路字第00九八一一號函二、為促使駕駛人回歸於對標線之認知,同時兼顧執法技術層面與大眾接受程度,茲將面對圓形紅燈時超越停止線或闖紅燈之認定敘述如后提供參考:(一)車輛面對圓形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依箭頭綠燈允許行駛者除外)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到底是誰教你這種錯誤觀念的? 有在檢舉交通違規的都馬知道...而且我的重點敘述是『紅燈亮起前已超過停等線』阿!意思就是該欲左轉車紅燈時已在路口中了,非停等線前呀!跟你貼的文字內容狀況不符的啦~
strive wrote:有在檢舉交通違規的...(恕刪) 就跟你說你的知識錯誤了,還不信你就繼續卡在路口中央等紅燈亮再轉好了~轉不過,就麻煩你三段式左轉,不要影響橫向車流的路權http://appeal.tbkc.gov.tw/news_detail.aspx?id=77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設有號誌之交岔路口在地面上常繪有停止線,以明確指示車輛行進或停止的界限,駕駛人遇紅燈時,不得將車輛駛越停止線,以免違法受罰。交通局指出,為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於道路上設有許多標誌、標線、號誌設施,以提供用路人各項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及指示的資訊,駕駛人於駕車時,應依照相關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行駛,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秩序,並避免受罰。交通局說明:部分駕駛人駕車,如遇到紅燈時,常有駛越停止線,或在交岔路口轉彎時,遇塞車未等路口淨空,俟紅燈時才越線違規左轉的習慣,如此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或60條的規定,有可能會被警方開單告發。舉例來說,今年5月間即有一位市民朋友,在澄清路附近,因為路口塞車沒有辦法轉彎,直等到了紅燈時才左轉,因而被路面的感應器感應到拍照開單。駕駛人收到紅單後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表示,他在綠燈時原本是要左轉的,因為前面的車子塞住了,等前面的車能移動後,他只是跟著移動,並不是故意要在紅燈的時候超越停止線的,不能算是違規,請求法官撤銷罰單。法院受理後,法官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這個案子,駕駛人在路口塞車時,並沒有按照規定停在停止線後保持路口淨空,等到紅燈了才穿越停止線。所以,被開罰單並沒有錯誤,因此判決駕駛人敗訴,需繳交違規罰款。就此,交通局提醒駕駛人,許多交岔路口皆繪有停止線,駕駛人停等紅燈時,應依照規定停在停止線後,不要視若無睹的隨意駛越,以免違規受罰,得不償失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就跟你說你的知識錯...(恕刪) 這案例不對我是重機,綠燈時就完完全全的在大馬路正中央算分隔島中間打左轉燈,不影響直行車流離停等線已經大概3輛汽車距離那麼遠那判例是紅燈才去壓停等線處的感應線圈....而且我那是T字路口,右邊只有機車待轉區,去機車待轉區好像違規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