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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馬路差點被車撞到,對方跑掉!哪裡可查詢車主和哪邊檢舉?

Laura HO wrote:
主題:過馬路差點被車撞到,對方跑掉!哪裡可查詢車主和哪邊檢舉?
是這樣的,
本人昨天晚上7點,
在台北市信義路跟松仁路口,正在過馬路時,結果有一台要右轉的車,
車號:1418Q3/銀色轎車
他竟然踩油門要衝撞我,我嚇到了,趕快往後退好幾步!
因為不後退,就會被撞到。
那台轎車兇手要踩油門要衝撞本人,距離就只有十幾公分非常的短! 旁邊有台在等紅綠燈的騎機車人士,對方就一直在尖叫, 因為他們看到那一台踩油門快要撞到人了!😱
結果我很生氣叫對方說:
你給我下車,你很可惡喔!
對方不理我,繼續加油門跑掉了,我有記下牠的車號。
前面路口有一個義交,我跟他講現場剛發生的事情,我不甘心對方沒道歉就落跑!
正好旁邊的路就有三張犁派出所,可是本人90幾年有在三張犁派出所報案刑事案件,警察竟然開給我2聯單,傻眼
所以 他們警察常常會吃案。
所以我討厭三張犁派出。


義交說往前走有信義交通分隊!
7:50走進去,櫃檯的警察先生態度是正常的!
可是 幾分鐘過,來一個胖的警察, 一直教唆本人去隔壁三張犁派出所!(因為本人一個女生好欺負啊!)
可是我當時只是想先找交通隊調旁邊路口監視畫面!
要先看到有錄到畫面,再是否決定要提告刑事或民事訴訟。
但是因為對方一定會說,
你又沒有被撞死也沒有被撞傷,你告屁啊?
後來又來一個警察,牠更機歪 騙我說,現場我們的螢幕壞掉,無法看監視器畫面!
哇!就這麼巧哦?我現在要看就跟我說螢幕不能看?
問他什麼時候壞掉?
機歪警察說:
今天晚上7點!
本人上升天秤座法官個性。
警察說謊不打草稿耶!
我7點發生的事情,你就學我說7點整好壞掉。
你狗屁啦~
1.
請問從哪裡可以用車號來查詢,對方車主名字資料呢?
本人昨天被嚇到驚魂未定+ 去交通信義分隊又機機歪歪找我麻煩 明顯就是不想要理會本人因為他認為你又被撞死嗎?等撞死了再來!
2.
哪裡可以檢舉嗎?
因為本人上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那個檢舉,都是檢舉違規的什麼闖紅燈或是違規停車!
可是這種踩油門要衝撞路人,又踩油門跑掉,有點像肇事逃逸!
這種檢舉因為沒有拍照片,本人當時差點被撞哪來的及還拿手機拍?
逃命都來不及了😰
而且去交通大隊警察,又不現場給我調旁邊路口監視器畫面看!
還故意騙我螢幕壞掉,真的很賤。

知道了
整篇下來都是個人的主觀意見
實在是不知該給什麼評論
沒有人員傷亡
沒有財物損失

實務上
到檢察官就不起訴了,告不成

沒有禮讓行人的罰單或許可以來一張

Laura HO wrote:
是這樣的,本人昨天...(恕刪)


原本被嚇到本是對方的錯

但聽完你的敘述後......嗯 猜測你生活應該還滿常遇到不順你意的事吧?

整體來說滿自我本位的,個人主觀意見居多

指責派出所吃案更是不知所云,假設 當初若依本篇標準報案,那給你二聯單也只是剛好



建議放寬心算了吧,地球不是繞著你而轉的

也並不是你"覺得"...就一定對
好可憐喔

上網討拍拍

還沒人鳥你



1111111
看來樓主應該是有給他氣到, 專程註冊帳號上來抒發~~~
我也蠻想知道到像這種"差一點"撞到都是怎樣處理的.
話說樓主在過馬路時是否有在分心做什麼事嗎?
雖然是走在斑馬線建議還是左看看右看看比較保險, 不要太執著別人一定會讓你, 命是自己的~~~


"等紅綠燈的騎機車人士, 對方就一直在尖叫, 因為他們看到那一台踩油門快要撞到人了!"
你去說要告殺人未遂,他們就會好好偵辦了,不過這事情可能會鬧得比較大@@

而且前提是你得確定那個路口的監視器有拍到斑馬線這邊.

現在的警察都這樣,很懶惰,連調閱個監視器都懶



正確的作法,買一台警用掛在胸口的那種攝影機,在街上走路的時候開著錄影吧~



你還要繼續玩的話,就走進警察局,說要檢舉交通違規

然後搬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出來,跟他們說,我要用口述的方式敘述違規過程,請警方依法查證。

Maximilian.H wrote:
檢舉對方違反道交條例你也需負舉證責任,
人民無權指揮警查辦案....(恕刪)


鬼扯

法條裡面明明就寫得很清楚,可以用口述的方式

查證是否屬實,是警察應該要做的事情.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
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我猜是A柱視線死角,不然誰沒事要去撞走在斑馬線上吃無敵星星路權的路人
可是又沒撞到你 你要告哪一條....
Laura HO wrote:
是這樣的,本人昨天...(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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