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6 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linchinkuo wrote:不管大樓車庫出入口或是住宅車庫出入口,停車時如果違反第56條第五款,就會收罰單!...(恕刪) 你去申請為車庫肯定不能停~~但是!!車庫就是車庫~不能變成客廳/店面喔不然就是違規!!
小弟也遇到買一樓送路口停車位這件事,租在二樓,車停靠一樓馬路,馬上被一樓住住戶說不能停影響他們進、出,他馬的有條二公尺的人行道在哪會影響他家、進、出??後來怕被刮車,也是離開,找到車位回來就看到他家車停在我停的位子了!!!!
Dean120 wrote:小弟也遇到買一樓送路口停車位這件事,租在二樓,車停靠一樓馬路,馬上被一樓住住戶說不能停影響他們進、出,他馬的有條二公尺的人行道在哪會影響他家、進、出??後來怕被刮車,也是離開,找到車位回來就看到他家車停在我停的位子了!!!! 有的根本就直接說他家在這裡,所以他的車要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