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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車損和人損賠償事宜

自己親戚的實際經驗
雙線道路肩紅線臨時停車打閃燈
人在車上等乘客
因路肩狹窄
車身超紅線30公分
大概等不到兩分鐘
被機車撞正後方
機車騎士摔倒 衣物稍微磨損皮膚擦傷
考慮機車騎士安全
已打110報警並請119救護車到場
機車騎士不願意就醫
交警到場...騎士仍不願意就醫

汽車有丙式險及其他第三責任任意險
車主覺得自身也有錯
所以想小事化無和解
當天騎士不願意和解
隔天騎士家屬氣憤打電話要求至少兩萬賠償金
不賠直接告過失傷害
車主為了省麻煩只能放軟處理

樓主的案例不完全一樣
但當作是參考吧


您的財損部分也可以向對方提出
對方除非零肇責
否則沒有要您賠 他不用賠您這檔事
對方維修價格也是可以談的
不是對方要求什麼
您就得賠什麼
畢竟法律講求的是恢復原況
而不是完全換新
對方沒有讓您看維修的狀況
也是不符處理原則
換下來的東西又不是完全無殘值
如果要求別人賠
至少也要讓人看一下
甚至讓人帶回去處理

KelvinLai wrote:
還是一定要到調解委員會呢?


對方既然已經交給保險公司,建議樓主可以主動找調解委員會,
另外調解委員會有免費律師可以諮詢,這樣至少不用一個人面對保險公司。

誰說違停不構成肇事主因的?
******
違停害機車騎士撞殘,車主起訴
許淑惠╱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女子將汽車停在路邊沒禁停標線的慢車道,去年九月王姓男子騎機車經過,為閃避陳女車將機車往左切進快車道,與同向大貨車碰撞,造成左膝蓋以下截肢,台中地檢署認定,肇因起於陳女違規停車,昨依過失重傷害罪將陳女起訴、大貨車駕駛沒肇責不起訴。

Fa1con wrote:
誰說違停不構成肇事...(恕刪)


你不一定要是主因才會被起訴啊
只要檢察官認為你有責任就可以起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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