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線道路肩紅線臨時停車打閃燈
人在車上等乘客
因路肩狹窄
車身超紅線30公分
大概等不到兩分鐘
被機車撞正後方
機車騎士摔倒 衣物稍微磨損皮膚擦傷
考慮機車騎士安全
已打110報警並請119救護車到場
機車騎士不願意就醫
交警到場...騎士仍不願意就醫
汽車有丙式險及其他第三責任任意險
車主覺得自身也有錯
所以想小事化無和解
當天騎士不願意和解
隔天騎士家屬氣憤打電話要求至少兩萬賠償金
不賠直接告過失傷害
車主為了省麻煩只能放軟處理
樓主的案例不完全一樣
但當作是參考吧
您的財損部分也可以向對方提出
對方除非零肇責
否則沒有要您賠 他不用賠您這檔事
對方維修價格也是可以談的
不是對方要求什麼
您就得賠什麼
畢竟法律講求的是恢復原況
而不是完全換新
對方沒有讓您看維修的狀況
也是不符處理原則
換下來的東西又不是完全無殘值
如果要求別人賠
至少也要讓人看一下
甚至讓人帶回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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