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nchen wrote:機車是小孩騎的, ...(恕刪) 左轉走左邊車道、右轉走右邊車道、直行走中間車道,這是騎車、開車的最基本原則,既然沒有要右轉,那麼把車騎在水溝蓋邊上做什麼?既然已經切出去了,又突然折回來,誰知道你要做什麼?!munchen wrote:影片開始時可以看到, 這條路是有機車慢車道, 接近路口才消失的. 機車不是慢車,慢車道是給腳踏車騎的。除非你要右轉,不然請無視它的存在,把它左邊的第一條車道,當成你的最外線車道
munchen wrote:我知道大大是好意, ...(恕刪) 這裡大家都是好意告訴你務實面該要怎麼做交通法規是出了車禍之後才要探討的所以最好的的方法就是避免出車禍如果大大對初判有疑問 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法官會再請車鑑會出一份鑑定報告之後會酌情審判01網友不是法官就算1千個網友挺你也抵不過法官的判決還盼您好好教育小孩道路規則及潛規則希望您家小朋友出入平安
簡單講一些前情, 也許可以還原一些當初交通警察大隊判決時的時空背景.1/23: 事故發生1/31: 我方保險公司(新安東京)口頭告知我, 對方100%肇責, 我方車子也已修復. 我以為已經和解了, 也沒有打算提出過失傷害告訴.4/18: 交通警察大隊回覆對方申請初判表 (8/7才經由保險公司得知)8/7: 新安東京告知初判表我方100%肇責. 我請他寄給我看初判表, 才知道對方早已申請初判表, 交通警察大隊也於4/18回復對方.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申訴並附上行車紀錄檔案.打電話給交通大隊承辦人, 被告知休假中, 明天上班,8/8: 交通警察大隊承辦人來電, 我質問有沒有看過我方提供的行車紀錄器, 否則怎麼會把直行的機車判成"向左偏行不當", 而對方從左後方超車右轉竟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承辦人員回覆沒有看過. 再問為什麼只憑一方之詞就可以這樣判, 她只回答她是依據派出所提供的資料判定. 至於沒有看我方的行車紀錄, 原因是派出所沒有提供, 還是交通大隊沒有要就沒有正面回答.下午, 派出所警員來電告知, 他已經將我方的行車紀錄"補送"給交通警察大隊, 確定交通大隊並沒有查看我方的行車紀錄, 只依據單方片提供的資料判決.
右轉彎專用道就是右轉彎專用你兒子要直行離開機車專用道後就應該往左打方向燈切入左邊的直行車道直行車在右轉彎車道上路權比較小那個路口常發生車禍一樣的很多人在左邊的直行車道右轉去桃園方向這也是錯的發生事故就知道錯了直行專用道只能直行不可以右轉想右轉請走右轉彎專用道但很多人沒耐心直行專用道右轉不用排隊等待發生事故才醒了或執迷不悟
munchen wrote:簡單講一些前情, ...(恕刪) 初判表就是看事故現場圖與筆錄去判的你沒有主動提出其他事證的話就是交通隊就手上有的資料作判斷或者你可以去要事故現場圖,當事人應該可以拿如果事故現場圖是把機車事故地點畫在右轉引道內的話就算你拿事故行車記錄影片去大概也改不了什麼因為你的影片正好正明了機車並不是直行而是已經駛進右轉引道是說1/23的事故你現在想告也不能告,以刑逼民這招已經不能用了事故後一個月你沒有主動去要初判表拖到現在能作的大概只能看要怎麼說服對方讓你少賠一點....另外你的保險不及格才一個禮拜初判表還沒出來就敢跟你說對方100%肇責,先換一家吧和解也是,和解書是須要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才有效的東西什麼都沒給你你也當和解完了....只能說你太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