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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直行, 被左後方自小客超車右轉擦撞, 交通警察大隊的初判表竟然是這樣判的!

munchen wrote:
機車是小孩騎的, 廢...(恕刪)


記得帶小朋友去醫院驗傷
雖然樓主愛子心切,但他這樣的騎法真的很有問題
黃線是騎士路線,紅叉是車禍地點
如果他想直行,離開機車道時就該往左偏走向中間車道


看了影片中的騎法
加上地圖
加上撞擊點明顯在槽化線右方
我也認為機車肇事比小客車大
6:4或7:3吧

知道是您的小孩,您很心疼
不服提出鑑定申請後仲裁,再不服就上法院囉
munchen wrote:
機車是小孩騎的, ...(恕刪)

左轉走左邊車道、右轉走右邊車道、直行走中間車道,這是騎車、開車的最基本原則,既然沒有要右轉,那麼把車騎在水溝蓋邊上做什麼?

既然已經切出去了,又突然折回來,誰知道你要做什麼?!

munchen wrote:
影片開始時可以看到, 這條路是有機車慢車道, 接近路口才消失的.

機車不是慢車,慢車道是給腳踏車騎的。除非你要右轉,不然請無視它的存在,把它左邊的第一條車道,當成你的最外線車道
munchen wrote:
我知道大大是好意, ...(恕刪)

這裡大家都是好意
告訴你務實面該要怎麼做
交通法規是出了車禍之後才要探討的
所以最好的的方法就是避免出車禍


如果大大對初判有疑問 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法官會再請車鑑會出一份鑑定報告
之後會酌情審判
01網友不是法官
就算1千個網友挺你也抵不過法官的判決
還盼您好好教育小孩道路規則及潛規則
希望您家小朋友出入平安
Dupont33 wrote:
看了影片中的騎法
加...(恕刪)

笑死
影片連看都不用看

就知道汽車的錯
你汽車隨便就以為機車要右轉啊
有打方向燈嗎
明明道路規劃爛
不管怎麼樣轉彎車就是錯

歡迎光臨my鳳 wrote:
記得帶小朋友去醫院...(恕刪)

凡事都有因果,或許你的作法可能讓錯的一方佔到便宜,但難保下次老天不會要你加倍奉還
簡單講一些前情, 也許可以還原一些當初交通警察大隊判決時的時空背景.

1/23: 事故發生

1/31: 我方保險公司(新安東京)口頭告知我, 對方100%肇責, 我方車子也已修復. 我以為已經和解了, 也沒有打算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4/18: 交通警察大隊回覆對方申請初判表 (8/7才經由保險公司得知)

8/7: 新安東京告知初判表我方100%肇責. 我請他寄給我看初判表, 才知道對方早已申請初判表, 交通警察大隊也於4/18回復對方.
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申訴並附上行車紀錄檔案.
打電話給交通大隊承辦人, 被告知休假中, 明天上班,

8/8: 交通警察大隊承辦人來電, 我質問有沒有看過我方提供的行車紀錄器, 否則怎麼會把直行的機車判成"向左偏行不當", 而對方從左後方超車右轉竟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承辦人員回覆沒有看過. 再問為什麼只憑一方之詞就可以這樣判, 她只回答她是依據派出所提供的資料判定. 至於沒有看我方的行車紀錄, 原因是派出所沒有提供, 還是交通大隊沒有要就沒有正面回答.

下午, 派出所警員來電告知, 他已經將我方的行車紀錄"補送"給交通警察大隊, 確定交通大隊並沒有查看我方的行車紀錄, 只依據單方片提供的資料判決.
右轉彎專用道就是右轉彎專用
你兒子要直行
離開機車專用道後
就應該往左打方向燈切入左邊的直行車道
直行車在右轉彎車道上路權比較小
那個路口常發生車禍
一樣的
很多人在左邊的直行車道右轉去桃園方向
這也是錯的
發生事故就知道錯了
直行專用道只能直行不可以右轉
想右轉請走右轉彎專用道
但很多人沒耐心
直行專用道右轉不用排隊等待
發生事故才醒了或執迷不悟
munchen wrote:
簡單講一些前情, ...(恕刪)


初判表就是看事故現場圖與筆錄去判的
你沒有主動提出其他事證的話就是交通隊就手上有的資料作判斷

或者你可以去要事故現場圖,當事人應該可以拿
如果事故現場圖是把機車事故地點畫在右轉引道內的話
就算你拿事故行車記錄影片去大概也改不了什麼
因為你的影片正好正明了機車並不是直行而是已經駛進右轉引道

是說1/23的事故你現在想告也不能告,以刑逼民這招已經不能用了
事故後一個月你沒有主動去要初判表拖到
現在能作的大概只能看要怎麼說服對方讓你少賠一點....


另外你的保險不及格
才一個禮拜初判表還沒出來就敢跟你說對方100%肇責,先換一家吧
和解也是,和解書是須要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才有效的東西
什麼都沒給你你也當和解完了....只能說你太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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