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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打臉「超速無肇責」的白痴判決邏輯


小黃狗的春天 wrote:
台南那場 BMW直線加VS轉彎阿梯司的車禍,雖然判決如何不知道,
但在01也爭論了好久。


那場車禍有判決,BMW幾乎是全責。

為什麼呢?

因為業務承認載著客戶「試車、試性能」,時速高達160

以達危險駕駛,如同賽道上的競駛,用在道路上,本身已無路權。所以跟轉彎未讓直行無關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此判決是民事之間賠償之金額雙方之責任攻防,
沒帶安全帽受傷花很多醫藥費,當然要負擔30%之費用。
如果你沒戴安全帽跟人家發生車禍只有車損而無傷亡,
安全帽當然不會影響判斷肇事主因的理由,

正是如此,
所以有案例超速60公里撞上從巷子突然騎出來的機車撞死人,
居然可以不用負責任,
才顯得法官白癡。
時速30撞上和時速90撞上的結果豈會一樣?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我舉一個我自己的例子
我在雙線道左轉要進入停車場被對向時速破百的摩托車撞後葉子板
法官也是判我全責
你說我責任在哪?我迴轉前也停下來,也看了2秒
晚上機車頭燈遠遠的就一個點怎麼知道她速度多快?
如果依一般道路限速40我根本不會被撞
法官就一個論述:如果我不左轉他就不會撞上來...傻眼
小塏 wrote:
我舉一個我自己的例子...(恕刪)

不知那位騎車破百的騎士,
能到法院聆聽判決嗎?

小塏 wrote:
.晚上機車頭燈遠遠的就一個點怎麼知道她速度多快?.(恕刪)



不知道多快,判斷不出對方的速度還敢轉,法官判得很好!

你這種駕駛就是欠法律來教訓你,整天自以為,還一堆理由
yuffany wrote:
已經發生不只一次,
...(恕刪)

笑死
一個跨越雙黃線的
被開60的車子撞死
速限40
阿不就要有肇責
超級無限上綱
對了
無駕照的就不要上來說嘴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不知道多快,...(恕刪)

對啊
因為無法舉證對方時速所以只能認賠
基本上如果對向一個光點你都不能轉你什麼時候要轉?
yuffany wrote:
已經發生不只一次,法...(恕刪)

討論判決時,下載判決書會得到較完整的資訊,看報紙、網路的訊息,容易段章取義,對主事者較不公平……

小塏 wrote:
基本上如果對向一個光點你都不能轉你什麼時候要轉?
...(恕刪)


等你能判斷出它的速度多久會到你這裡的時候再來考慮要不要轉.
先搞懂行政罰與肇責的關係,這問題就會了解了
但行政罰在民事上有時法官也會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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