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誠心發問,何謂「經過路口要『減速慢行』」? 明確定義為何?


ytsai4108 wrote:
很多年前, 我在加州考駕照, 學長諄諄跟我說, 路考時, 經過綠燈路口絕對不要踩煞車減速, 會被扣分, 因為此時路權百分之百屬於你的, 降低速度反而會讓後車追撞上來, 所以會被扣分. 其實我不知道這種說法是真是假, 若是真的, 只能說, 國情大不相同啊!

國情不同沒錯,但不要只看到你想看的而已

學長有沒有跟你說 行經路口遇到有停字、無號誌有停止線、閃紅燈,
要確實停車再開,完全靜止在停止線前,禮讓並確定有沒有來車再起步

台灣我沒看過有人會在小巷路口停止線前停車再開的。只會如同樓主回應我的
「車流還用動嗎?」
更不用說減速慢行這件事。

若國情相同了,我也支持你說的綠燈絕對路權,沒有減速的必要。

carasha

我只能說 , 現實環境 , 要真的煞停到車靜止 , 確認沒危險再開 , 這樣保證交通大打結 , 別的國家我不清楚 , 台灣絕對不適用 .

2023-03-20 15:50
ILoveToEatApple

根本不用你擔心,美國澳洲英國都是這樣的好嗎?只有台灣路上寫停是參考的。

2024-03-13 11:24
國家落後啊,一堆罔顧別人性命的白目,所以才規定行過路口減速慢行啊

如果每個人車都能照著自己的號誌燈走,根本不需減速

jason 567 wrote:
學長有沒有跟你說 行經路口遇到有停字、無號誌有停止線、閃紅燈,
要確實停車再開,完全靜止在停止線前,禮讓並確定有沒有來車再起步


當然有. 在加州開車, 這是常識, 幾乎 100% 的人都會遵守. 還有, 加州規定紅燈可以右轉, 前提是一定要完全靜止, 確認沒有來車, 沒有行人, 就可以紅燈右轉. 我們人民的素質還不到啊!
ILoveToEatApple

不要總說人民素質,政府根本放爛沒guts

2024-03-13 11:25
jason 567 wrote:
很簡單的道理


...(恕刪)

所以過綠燈出事就是該死
不管是被撞還是撞人
carasha

法律是死的(很嚴謹) , 但人是活的 , 你當然可以完全相信所有人都會遵守法律(交通規則) , 但很不幸的是 , 這是現實社會 , 不是理想世界 , 你要把命寄託在別人的善意 , 我沒意見 .

2023-03-20 15:53

kurokawa079 wrote:
所以過綠燈出事就是該死
不管是被撞還是撞人



經由別人的案例你學習到的結論是這樣,我也沒你辦法。

至少我學到的是
不要杖著自己有綠燈絕對直行通行路權,就不減速注意四周
發生事故,就算最後你無責全身而退,但也花了大把時間精神在這裡了。

行經路口有減速慢行,並注意四周,有突發狀況。你還能有機會閃避 煞停。






減速慢行 防止有人突然竄出 你來不及煞車

撞到 麻煩事一堆
很多年前,第一次換國際駕照在美國開車出去,定居美國的親友在車上特別提醒我在美國開車與台灣不一樣的地方,其中一項就是:綠燈直行通過路口時,保持車速前進,千萬不要把台灣那一套綠燈過路囗要減速的習慣帶來美國,因為後面的車子會嚇到,甚至發生追撞。

通過路口要小心前方車況沒錯,但是,綠燈前進時,減速過路口真的是很白痴的行為,從美國人那不屑口氣中説:亞洲人。(看著你像白痴一樣,開車離你遠一點。)


在美國闖紅燈,正常人沒有人敢做,在美國我看過幾次,東方人的臉孔,STOP SIGN 沒有完全煞停、叉路出來被主線撞上,然後再次聽到美國人看著車禍,帶著歧視的口氣説:亞洲人!

台灣很多駕駛行為與法規,真的很奇怪,綠燈直行要小心闖紅燈的,那就是闖紅燈罰的太輕了,在美國你酒駕、闖紅燈肇事,一輩子工作賠錢吧。
carasha

美國跟台灣的交通環境有一樣嗎 ? 不是說美國的東西就一定比較好 , 因地制宜才是正確的 .

2023-03-20 15:56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如題,一些法院的判...(恕刪)

你說的沒錯,我也覺得這條根本沒有道理!
舉個例子,之前在路上右側車道小客車跟我同時左轉彎,但他卻轉得太過來以至於和我發生擦撞,責任歸屬是他全責..

我綠燈過路口路權在我,但有人闖紅燈被我撞到我竟然也有責任?然後說我沒有注意?
所以我就不懂,一樣是肇事…我轉彎都可以不需要去注意旁邊車道的車,反正對方一定全責
路權在我是要注意甚麼?轉彎擦撞對方都全責了,闖紅燈沒有全責?

titikumiko wrote:
很多年前,第一次換...(恕刪)


台灣是講人權的(犯罪者),這點比美國先進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撞到人、車就是沒有注意車前狀況,行經路口沒有減速慢行就是沒有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法規的定義很清楚了。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