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路人 wrote:
狗屁程序理論超速就...(恕刪)
chang2520 wrote:
小弟一直覺的那個前有測速照相的告示牌很愚蠢
沒幾樓的回文就可以看到民智未開的言論
『高雄市警局一名不願具名的派出所長說,警方舉發交通違規的目的是要維護交通秩序,不是要開罰單、爭績效,因此需要注重程序正義,「違反程序所開的罰單怎算合法?」』
設立超速警示牌是法律規定的 現在被遮蔽了 當然不符合法律規定
不是大聲喊著要守法嗎? 怎麼不去追討政府沒守法的部分?
違反執法的程序就是不守法的展現 不守法的執法就是不遵守法治
法治的定義就是政府要守法 要依法治理國家
現在看到這種不符合法治的事情 竟然還有人力挺 真不知道基本的公民教育學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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