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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雙黃線左轉不舉發的理由還真是百百種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未看先猜台南台南的...(恕刪)


沒用,警政署還是一樣發函給原單位說明,你覺得會說個什麼東東出來嗎?

我那件偷跑的就是例子
請問大家這種情況用這條能成立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thisisjoe wrote:
請問大家這種情況用...(恕刪)


這種情況用這條檢舉沒錯,頂樓檢舉的就是這條.

此案純粹是台南市警局太鳥


照片中,四輪換兩輪,台南市警察局交通隊,保證開單zzz
thisisjoe wrote:
請問大家這種情況用...(恕刪)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問題是無對向來車,所以不成立,而且無來車,所以不造成危險性,警察不開罰是有理由的。
就算是對向有來車,搶先左轉是為了維持與對向車保持安全距離,警察也是有不開罰理由的。
但是如果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硬要搶先轉彎,個人倒是贊成開罰,因為實在會造成危險性。
交通安全規則主要是用來保障大家用路安全的,如果把他變成硬性的行走方式,可能是反而交通不順暢的,不順暢有時反而更危險。
但是任有造成實際行車安全的,本人都贊成開罰。
個人是覺得有時警察真是太放縱違規者了。明明造成別人的用路安全,還不開罰,居然會有"未完全侵入對方車道,未完成(超車)動作",所以不開罰。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也解釋的太鬆了。車子都逼過來了,還不開罰。

c13wcl wrote: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恕刪)


跟對面有沒有車子有啥關係?

切西瓜左轉最直接影響到的是「行人」懂嗎!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跟對面有沒有車子有...(恕刪)


不要再說了,等等應該會回正常左轉就不會影嚮行人?還是會被A柱擋住而撞上行人,然後貼轉彎撞行人的影片

既然沒來車就畫黃虛線啊,還是為了畫而畫,畫線不用錢是嗎?
那這樣考駕照壓線為什麼要扣分?台灣真是寶島啊
未達路口中心處搶先左轉,這條要在有劃設轉彎輔助線的路口才能判定,
不然就跟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一樣,要等到有碰撞待交通隊來量位置才能判定。
但樓主這明顯已經跨越雙黃線,這樣還無法認定搶先左轉實在很誇張,或許用跨越雙黃線或逆向行駛試試。
如果以台南的日常來看,這種違規真的還好。警察回文的意思就是您大驚小怪了!

benny590324 wrote:
如果以台南的日常來...(恕刪)


也對,神的領域當然要用神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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