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ovo75617 wrote:
據我所知,無照駕駛...(恕刪)
論罰金是無照比較重
論肇事責任:無照沒有關係,依現場狀況判定肇事責任;雙黃線迴轉100%
反正就上法院給法官判
結果記得回來講
wowovo75617 wrote:
其實一些網友們你們路權的認知也有些誤差,雙黃線迴轉其實不是什麼很嚴重的違規,只是在雙黃線上迴轉要注意對向來車及方向燈讓後車知道下,是可以迴轉的,只是會要求盡量不要。
嚴禁迴轉的地方舉例,圓環、軌道、……等。
p.s上面這個是我在網上看到的
文/張漢威(車輛肇事鑑定研究學會秘書長)
https://www.rmim.com.tw/news-detail-1428
7種不能迴轉的基本規定
交通事故鑑定與責任歸屬有法可循,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簡稱道安規則)第106條,與第124條後段明確定義汽車迴轉時必須遵守的基本規定:
2 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的路段,不得迴車。
文/張漢威(車輛肇事鑑定研究學會秘書長)
wowovo75617 wrote:
從我的兩篇發文中,從許多網友的回覆中得到很多不同的立場和看法,其實我需要調解委員會或上法院才能讓對方家屬了解事故的實際狀況,因為事故的發生就是代表著雙方都有錯,後面會追究的是肇責的大小,當雙方都有疏失的時候,你們自己憑良心自問,確定你們是會自願負責全責的嗎?我並非是在推卸或不承認自己有錯,我只是希望雙方可以用理性點的態度面對問題,處理問題,不要在完全不知道事故狀況下就理直氣壯的要求人家,如果今天對方家屬是在了解整個過程下這樣要求我,那我至少不會有被壓榨的感覺,不願意去了解還一直做要求,即使全部都是我的錯也一樣,我想這誰都無法與這樣的人做溝通,再來我該付的責任也不是現在啊!要拿錢出來可以不用和解嗎?除非你爸爸是王永慶,一切都是事故發生後30日,才可拿到初判評估圖,那時候調解委員會才會幫受理和解,不是他們要出院就叫我過去付錢啊!我有誠意處理事故,但有沒誠意不是用在有沒有去付醫藥費上面吧!我也不是不出,只是是時間點的問題好嗎?因為我覺得和解書如果是經過調解委員會,我會安心點,避免日後又跑出什麼問題,這樣不累嗎?
其實一些網友們你們路權的認知也有些誤差,雙黃線迴轉其實不是什麼很嚴重的違規,只是在雙黃線上迴轉要注意對向來車及方向燈讓後車知道下,是可以迴轉的,只是會要求盡量不要。
嚴禁迴轉的地方舉例,圓環、軌道、……等。
p.s上面這個是我在網上看到的
文/張漢威(車輛肇事鑑定研究學會秘書長)
有時候面對問題或糾紛時,理智一點面對,在情緒暴怒下或偏激的表達方式下不僅無法溝通,更解決不了任何事,如果不檢討自己的疏失,那請問各位你如何要讓對方接收他自己疏失呢?任何事物都要有個平衡點,雙方失去了平衡點就心中自然無法得到平靜。
還有關於那位員警的大爆走,我大概知道原因了,有請認識在那裡幫忙的志工朋友了解,原來那位員警是不滿說我去好幾個單位投訴他,所以他才會生氣,我聽到後整個暈……就想那他到底是從哪得知我投訴他了,因為我根本沒有啊!無緣無故的我投訴他幹嘛?要投訴什麼!這也蠻誇張的,怎麼會發生這種無中生有的事,所以當下被他兇的時候,覺得他是否精神有問題,不然怎麼會爆走,後面知道原因,便能體會他的心情了,辛苦去做測量,還莫名被投訴心情一定很差,只是他誤會我而已,他的心情比我還難受多了,所以也就不想找他追究了,只是在心情低潮時,還碰到這種事,只能安慰自己說,沒關係的你夠勇敢堅強,後面還有更累人的事情要去面對處理呢!
只是令我相當納悶的事,到底是從哪得來的消息,說我四處投訴他呢?我真的沒有啊!
目前事故處理進度還在等事故30日後的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出爐後才能有進一步的調解,如果再沒共識就還要再申請鑑定上法院了。今天也才事故的第7天而已……!
p.s 我覺得在晚上騎車或開車不開大燈就猶如在闖平交道一樣的危險,這樣的行為也是非常容易引發事故發生,開燈是讓其他行車注意到你,避免不必要碰撞,主要不是讓你照明用的,不要因為自己的疏失,而造成別人的負擔。
因為發生這事故,讓我每天都無法開心和放鬆,每天就是一直在想時間到了要用什麼樣的方式跟家屬溝通,用什麼樣的表達方式他們才會理解,事情一天沒處理好,心就是如此沉重,因此也影響到家人,讓家人為我們操心,然後也還要麻煩一堆從未相識的人幫忙處理資料和調解,心不由自主都揪了起來!
也因為對方家屬的關係,就沒再去看阿桑了!那位阿桑真的是很不錯的人,我是真的很喜歡他,不知道他的傷現在復元的如何!真心希望他能早日康復,本以為可以跟阿桑做好朋友的,但是他的家屬讓我覺得還是敬而遠之比較好。唉……老天爺就是特別愛考驗我來著,真是放點水都不行呢!
就算後面判決我的肇責100%,我當然是接收啊!我也會面對去處理我犯下的過失,只是在有疑惑的時候,難道不能提問或釐清嗎?釐清後再去處理後續會怎麼樣嗎?釐清會出人命嗎?還是還是釐清會對誰造成什麼損失?否則為何要那麼偏激的去斥責別人呢?今天是因為我自己知道自己疏失的部分,所以都會先表明自己違規的部分,而不是先去說對方違規的地方,再衡量一件事情,是要從頭了解到尾,才下去做評比,而非單方面,拿出你們的理性!理性!好嗎?!
如果這樣斥責別人,對你可以得到很大的快樂或紓解情緒,那我還蠻樂意接受的,如果什麼都得不到什麼都沒獲得,那希望你不用如此偏激,畢竟你又不是當事人,且你也不知道我的想法,也不懂我處理事故時是用怎樣的態度,怎能斥責人家呢?且我就是因為很多東西不懂,才會尋求大家的看法與意見,要是想逃責我大可直接找人事幫處理就好,有必要這樣一步一步去問去了解嗎!就算後面會嚴重到被判死刑,我依然坦然的去接受面對,不會在那邊還死鴨子嘴硬,不承認自己的錯誤,不認為自己有錯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