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誰知道~有差嗎?輪...(恕刪) 前面說過了..如果雙方都有行車紀錄器..影片警方那都有存檔...有沒有警方說的情事,警方那邊很清楚..就單方面機車的影帶來說..聽那個油門聲....就幾乎知道騎士心裡在想什麼了...所以會發生糾紛,免不了~~!!所以說~~~連是白牌機車或是大型重機都不敢說?就表示內情不單純了!!!
小环子 wrote:前面說過了..如果...(恕刪) 警方是用摩托車的畫面去認定的.而且認定的理由也很扯可以看一下留言~陳宏南親愛的網友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本分局非常重視:一、經檢視民眾提供之行車紀錄器影像,本案普通重機車確實違規行駛於禁行機車道(影像有清楚錄到地面上噴有禁行機車字體)影響自小客車之行駛權利及因他車之逼車導致臨停於快車道上,上述行為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及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2項違規行為;另A**-***7號自小客車危險逼車行為部份,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違規行為。二、本分局對於兩位當事人皆依規定開立交通違規舉發通知單, 違規行為人如對於本分局之交通違規掣單行為有所疑慮,建議逕向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裁決中心申訴,本分局將依規定檢視案件及回復。岡山分局關心您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警方是用摩托車的畫面...(恕刪) 警方的說法沒有錯,騎士騎在快車道,又在前方路口綠燈情況下減速導致後方汽車認為騎士故意減速,才發生這場逼車事件警方依實際情況開單,罰45條是合理,罰43條重了一點(或許有人去關心??)至於騎士是否經過路口有習慣減速再加速,能不能成為非"驟然"的理由裁決或是警方都不會單方面認定,影片看起來有爭議不能接受的話,只能上行政法庭辯論,看法官買不買帳不過騎士似乎是白牌,一開始行駛在快車道就是錯誤的就因果而言,騎士一開始的行為造就了後來的結果白牌好好騎外車道就沒事了.....
mikeshie wrote:我平常都是開車,常看到一些白牌的機車,明明地上就有寫禁行機車,但就是會忍不住騎在上面,以開車的角度看,實在很危險,為何要這樣騎呢?..(恕刪) 影片是雙線道~~~以台北市來說,雙線道幾乎都不會有【禁行機車】....除了某些重要路口..!!!
高雄我是不知道啦台南這種路段外線會被停滿騎車,剩下禁行機車的內線讓機車騎..難以避免連警察都不太管了要管的話,有行車記錄器的看看要處理多少汽車尤其是某些路段還有人惡意停在外線道然後檢舉那些機車結果都被警察退件..這個人可是常常上01被打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