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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岡山分局表示,摩托車騎在禁行機車 = 妨礙四輪汽車通行 = 罰1萬2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誰知道~有差嗎?輪...(恕刪)

前面說過了..
如果雙方都有行車紀錄器..影片警方那都有存檔...有沒有警方說的情事,警方那邊很清楚..

就單方面機車的影帶來說..聽那個油門聲....就幾乎知道騎士心裡在想什麼了...
所以會發生糾紛,免不了~~!!

所以說~~~連是白牌機車或是大型重機都不敢說?就表示內情不單純了!!!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小环子 wrote:
前面說過了..如果...(恕刪)



警方是用摩托車的畫面去認定的.

而且認定的理由也很扯

可以看一下留言~



陳宏南
親愛的網友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本分局非常重視:
一、經檢視民眾提供之行車紀錄器影像,本案普通重機車確實違規行駛於禁行機車道(影像有清楚錄到地面上噴有禁行機車字體)影響自小客車之行駛權利及因他車之逼車導致臨停於快車道上,上述行為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及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2項違規行為;另A**-***7號自小客車危險逼車行為部份,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違規行為。
二、本分局對於兩位當事人皆依規定開立交通違規舉發通知單, 違規行為人如對於本分局之交通違規掣單行為有所疑慮,建議逕向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裁決中心申訴,本分局將依規定檢視案件及回復。
岡山分局關心您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警方是用摩托車的畫面去認定的.

而且認定的理由也很扯..(恕刪)

一點都不扯~~!!
喜歡在道路上製造是非,不開罰...怎麼會乖?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警方是用摩托車的畫面...(恕刪)


警方的說法沒有錯,騎士騎在快車道,又在前方路口綠燈情況下減速

導致後方汽車認為騎士故意減速,才發生這場逼車事件

警方依實際情況開單,罰45條是合理,罰43條重了一點(或許有人去關心??)

至於騎士是否經過路口有習慣減速再加速,能不能成為非"驟然"的理由

裁決或是警方都不會單方面認定,影片看起來有爭議

不能接受的話,只能上行政法庭辯論,看法官買不買帳

不過騎士似乎是白牌,一開始行駛在快車道就是錯誤的

就因果而言,騎士一開始的行為造就了後來的結果

白牌好好騎外車道就沒事了.....
~夢想需要被實現,而行動則是實現夢想唯一的方向~ ~有夢,逐夢,完成夢,創造夢~
如果這是在北回歸線以北
那肯定是有問題的

但...既然是在北回歸線以南
我想
這應該是沒問題的
就比誰的後台硬而已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這裡只有一方的行車紀錄器
要評斷到底誰對誰錯要有雙方的錄影檔案
才能進行判斷
大家都會拿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當佐證
但我相信警察不會故意找麻煩 不管你是兩輪還是四輪
白牌騎在禁行道上
又無故驟減車速
你講綠燈路口要減速慢行
但感覺這騎士就不是這回事
反而是故意驟減車速
汽車駕駛人自己也有問題
但主要還是騎士造成
我平常都是開車,常看到一些白牌的機車,明明地上就有寫禁行機車,但就是會忍不住騎在上面,以開車的角度看,實在很危險,為何要這樣騎呢?

mikeshie wrote:
我平常都是開車,常看到一些白牌的機車,明明地上就有寫禁行機車,但就是會忍不住騎在上面,以開車的角度看,實在很危險,為何要這樣騎呢?
..(恕刪)

影片是雙線道~~~
以台北市來說,雙線道幾乎都不會有【禁行機車】....除了某些重要路口..!!!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高雄我是不知道啦
台南這種路段
外線會被停滿騎車,剩下禁行機車的內線讓機車騎..難以避免
連警察都不太管了
要管的話,有行車記錄器的看看要處理多少汽車

尤其是某些路段還有人惡意停在外線道
然後檢舉那些機車
結果都被警察退件..這個人可是常常上01被打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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