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在[能閃避的情況下]沒有閃避或未注意而輾過去,絕對會有肇責的.我目擊過汽車輾人,當時深夜(有路燈)一輛機車摔車駕駛摔躺在同向雙線道中間,當我正要過去查看時,後面來了一輛小汽車未注意前方車況就這麼地把它輾了過去,最後機車駕駛於醫院死亡.後來我去法院當了目擊證人....一段時間後機車駕駛人的親人來我家向我道謝,聊到該汽車駕駛被判刑過失致死六個月.也拿到相對的賠償.*其實汽車駕駛也來找過我,要我說[沒看見 不清楚]...很抱歉!我這個人(天秤座)太正義了,不愛做有違良心的事.
yanyu_911 wrote:後來我去法院當了目擊證人....一段時間後機車駕駛人的親人來我家向我道謝,聊到該汽車駕駛被判刑過失致死六個月.也拿到相對的賠償.*其實汽車駕駛也來找過我,要我說[沒看見 不清楚]...很抱歉!我這個人(天秤座)太正義了,不愛做有違良心的事....(恕刪) 了不起!!台灣多幾個你這種仁者勇者,就不會這麼亂
weaber wrote:這種就是後車的問題,跟後車的車種無關未注意前方狀況及未保持車距現實點的想法,怎樣應付對自身安全排第一,情況不同靠自已去判斷 完全同意!!騎車本來就更應該保持安全車距因為騎車煞不住就是死路一條另外,我騎車上快速道路只要發現後面四輪貼緊就會開始拉長跟前面的車距免得急煞後自己煞住,後面煞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