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lo94081 wrote:樓主這樣說大家就都護...(恕刪) 你很棒!有不同看法,我確定我走時還要22秒,我跟我同事走一起,我走左邊!或許我有錯,但是我想不出來我錯在那,因為他右轉是我左後方來的,謝謝你不一樣的意見!
他沒有禮讓. 你也不能拍打他的窗戶. 再跟你說. 22 秒不夠過這個路口. 你過跟不過都沒兩樣. 他如果叫你賠他錢. 你賠更多. 他頂多被罰沒有禮讓行人. 可是你可能會賠更大條的. 這就是警察叫你息事寧人的意思. 如果你想要跟他耗下去. 你今天不會還來這裡問了. 直接提告就是. 何必浪費時間. 顯然你也不想花錢對嗎? 既然是這樣不響戰到最後. 那還跟你說甚麼告下去. 浪沒大家時間而已. 我跟別人不同. 別人是要你死. 我是要你活. 所以看法不同. 聽不聽由你就是. 關我闢室.Tim8058 wrote:你很棒!有不同看法...(恕刪)
Johnnylo94081 wrote:他沒有禮讓. 你也...(恕刪) 我笑了,樓主不是說他過馬路,車子要右轉..但實際沒禮讓行人...他擦撞到樓主,車主說他拍打他車子..我也沒看到樓主說車主說他拍打他窗戶....行人綠燈走在斑馬線,不該讓?去告看看好了...看會不會賠...我是很好奇..禮讓行人不是基本的嗎?樓主沒闖紅燈,一個右轉車這種行為..只能說樓主人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