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2-12-5
〔記者施曉光、曾韋禎、劉力仁/綜合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將溫度、下雨等「氣候條件」列入機動車輛怠速時間管制規範的考量項目,環保署也將配合研修「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近日將會公告,完成公告後即可立即實施。
可參考氣象資訊 決定是否熄火
自六月一日起正式開罰汽機車怠速以來,有關執法可行性,各界質疑聲浪不斷,環保署長沈世宏日前在立法院初審「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時表示,環保署已在研修「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會把中央氣象局氣象預報最高溫度超過攝氏三十度以及停車時正值下雨等溫度與氣候條件,列為排除管制條件,預計年底就會公告實施。
根據環保署規劃,未來民眾可以透過氣象局網站與APP服務或天氣預報專線166掌握氣象資訊,做為停車時是否要熄火的參考。
依照現行空污法規定,汽機車在停車場、一般道路等場所,停車怠速等候超過三分鐘,最高可罰六萬元,但台灣氣候近來變化大,不是異常炎熱就是非常寒冷,實務上引發不少民眾困擾。
立委管碧玲表示,如果溫度高達二十八度、三十度,民眾停車時不能開冷氣,對健康安全有威脅,另外像冬天寒冷需要暖氣,下雨時也必須待在車內,許多國家都有相關排除管制規定,這次修法後將能讓怠速不熄火的處罰更完備。
超過三十度後,怠速不熄火都不能開罰了,環保局的人來了也只能請他換個位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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