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n123 wrote:抱歉沒說清楚,小弟...(恕刪) 6年車, 丙式應可承保, 保丙式的好處, 不管是被別人撞或是撞人, 在自己的車損上, 會由保險給付,尤其是被人撞, 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不用自己出面跟肇事者索賠, 可以省很多時間, 不過丙式只限車碰車.
lain123 wrote:感恩回復!剛剛看到隔...(恕刪) 車體險是賠自己的車,最大好處是被無賴撞到,對方耍賴拖維修費用。如果怕遇到這種人車體險就很好用,你可以放心的先出險維修自己的車,讓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跟對方追維修費。我認為最重要的是第三責任險+超額險,預算夠再追加車體險,預算還夠再去考慮乘客險、駕駛險之類的。
30A 超額責任險-甲式(不含酒償)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 1,000萬甲式其實可以改成乙式,甲式超額比乙式超額,通常多了一個保自己車上的乘客。也就是甲式超額=額外的第三人體傷+財損+乘客責任險<---當原本的乘客責任險不足以賠償時,甲式可以再支援。乙式超額=額外的第三人體傷+財損不過最終還是要看保險公司的甲乙式條約內容。我個人比較推薦的超額內容式是 (叫甲式或乙式其實不重要)保險期間每一事故最高賠償金額1000萬,然後不必包含額外的乘客責任險。PS:超額有分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1000萬 跟 保險期間每一事故最高賠償金額1000萬前者是保險期間不管你發生多少事故,全部事故賠償總金額加起來最高就是1000萬的上限。後者是保險期間不管你發生多少事故,每一個事故賠償總金額最高就是1000萬,每一個事故互相獨立。
附帶一提殘廢增額一定要保,保費才多一兩百吧,把人撞殘比撞死還麻煩。另外殘廢增額屬於第三人責任險的附加險,其賠償金額上限不得超過第三人責任險的每一事故總額。講一個比較難笑的難道有人真以為撞死或撞殘人的時候,一定只會有一個人嗎?萬一你一口氣撞死兩個,撞殘三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