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bertchang11 wrote:
請問行駛至該路口要左轉時,是否需要打左轉方向燈呢?...(恕刪)
也有可能會打右方向燈 就是故障靠邊停車
所以左轉還是要打左方向燈
也會有人不打方向燈 就是三寶自殺攻擊
所以~你覺得左轉要不要打方向燈?

如果依圖(樓主提供的圖)
只能左轉
打右邊燈號的方向燈 實際行徑是左轉
請問這樣舉發開罰嗎?
1. 實際只能左轉---沒有違規
2. 打右轉方向燈 沒說只能右轉 / 打左方向燈 沒說接下來是左轉 --- 沒有違規
3. 法規只說--轉彎要打燈而已
4. 符合標誌、標線、號誌(號誌指的是紅綠燈不是汽機車方向指示燈)指示。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好吧!!! 那也有人可以說雞蛋裡挑骨頭
打雙黃燈也能左轉
大家判定的是!!故障燈
但是....
第 59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
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
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其實~~ 法規沒有說雙黃燈可以代表故障燈 只是要樹立相關標誌 (標誌是東西 不是燈號)
只是長期來看~~大家的習慣就是雙燈就是故障或提醒前方(或後方)
汽車~~一般行駛的車車,只剩下打故障燈(或方向燈)會一閃一閃的
要嘛~~也可以開大燈(或小燈)讓後面紅燈量一下 在關掉再打開在關掉~~~無限循環
所以只剩下 方向燈有繼電器能閃閃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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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正題
只能左轉或右轉的 我也是會打該方向的燈號
哈哈~~
PS:其實忘了打到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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