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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1.9公里的車直接報廢


yoshiyoyo wrote:
如果關稅 貨物稅都...(恕刪)

已經改了 沒有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 完稅車 開上路 直接扣死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車商已經說要聲請釋憲了

等著看好戲

我也很好奇這種規定到底有沒有侵犯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法令的規定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是否已是最小侵害原則? 是否已經沒有其他的處罰手段?

這整車在國外都是可以上市販售、上路跑的了. 如果要拿維護公共安全這個理由,來把這類沒審驗合格的車子,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沒入銷毀,還滿牽強的。畢竟不是拼裝車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車商已經說要聲請釋...(恕刪)


現在就是比後台的時侯了
其實補稅就好,幹嘛報廢!


所得稅、地價稅、房屋稅忘記繳,也一樣能補繳,為何這個就不行?過時的法也該修一修了!
今天早上看到新聞影片是S550,所以700+W應該是台灣總代理的未選配價格
又是美規中古車,實際價值應該是遠低於700W

朋友從日本拉全新的S65 AMG回來的報價也不到這個價錢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車商已經說要聲請釋...(恕刪)


規定就是規定!!
恪遵法律、遵守法規,很難嗎??
法律規定就是如此,人民遵守、照辦就是
很難嗎???

altezzaclio wrote: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同裁決所處置,指《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未領用牌照行駛」及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的車輛,適用所有車輛,並未限縮只有拼裝車才没入。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614/1373187/


若是照報導所描述,為何警察攔停時要跑?不是塞車嗎?
不要違規無牌在路上開不就沒事了,只能說活該死好!
嵐夜 wrote:
不要違規無牌在路上...(恕刪)


政府應該正視進口車氾濫的問題!!
應該考慮立法,日後只要進口車上路,一率扣車
只要是持有、行駛、進口、販售、買賣進口車輛,車輛一律沒入銷毀,車主依照違反車輛管制條例依法判刑!!!

進口車不杜絕,國內車廠無法生存,影響的是數十萬甚至數百萬人民的生計!!!

Latios_JP wrote:
一家通運公司,去年...(恕刪)


我覺得酒駕比這個嚴重吧…

酒駕的車應該也要沒收才對,累犯則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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