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商已經說要聲請釋憲了等著看好戲我也很好奇這種規定到底有沒有侵犯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法令的規定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是否已是最小侵害原則? 是否已經沒有其他的處罰手段?這整車在國外都是可以上市販售、上路跑的了. 如果要拿維護公共安全這個理由,來把這類沒審驗合格的車子,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沒入銷毀,還滿牽強的。畢竟不是拼裝車
altezzaclio wrote: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同裁決所處置,指《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未領用牌照行駛」及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的車輛,適用所有車輛,並未限縮只有拼裝車才没入。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614/1373187/ 若是照報導所描述,為何警察攔停時要跑?不是塞車嗎?
嵐夜 wrote:不要違規無牌在路上...(恕刪) 政府應該正視進口車氾濫的問題!!應該考慮立法,日後只要進口車上路,一率扣車只要是持有、行駛、進口、販售、買賣進口車輛,車輛一律沒入銷毀,車主依照違反車輛管制條例依法判刑!!!進口車不杜絕,國內車廠無法生存,影響的是數十萬甚至數百萬人民的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