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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行駛路肩並可以隨時變換車道 驗證法條如下 以下 是高公局的回覆 在下 書讀得不多 實在看沒有懂~

林口胖胖 wrote:
這邊放棄檢舉吧
小弟在這處檢舉超過50件,只有一件成案,成案那件是有國道警察在閘道口
所以早早變換至內側車道,不然就是要把違規車逼到槽化線區,才有可能成案


既然林口大大都這麼說了,代表這邊真的沒救了

代表這裡的國道警察大隊就是認可"就算不下建國北路出口,一樣可以用路肩"的

這大隊完全沒在鳥高公局和國道警察局交通科規定的,呵呵,老毛病了


既然如此,那兒的「路肩通行 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應該改成下面這樣,才符合事實







在那大隊轄區,乖乖守規矩的駕駛人,真的很倒霉
其實 會檢舉的原因是覺得 這樣會
影響交通...但 看到回覆後原來是合理使用的 長知識了
這邊放棄檢舉吧+1

寶藏獵人 wrote:
其實 會檢舉的原因...(恕刪)
為檢舉而檢舉. 心中充滿著仇恨. 真不知道這種人生有何意義.
Johnnylo94081 wrote:
為檢舉而檢舉. 心中充滿著仇恨. 真不知道這種人生有何意義.



看到你這種人,心中仇恨著檢舉人,我也真的不知道你這種人生有何意義。

Johnnylo94081 wrote:
為檢舉而檢舉. 心...(恕刪)


因為檢舉真的很好玩
只要一想像到被檢舉人收到罰單當下的那個又驚訝又氣憤的表情
就覺得非常好玩啊!!
管他是不是違規,只要檢舉,就有機會讓被檢舉人收到罰單
有異議?可以提出申訴啊

and325i wrote:
是某分隊的管轄範圍 看起來就盡量不開單


如果是這樣的話,就衷心地祝福他大人了,

懶得開單,

結果違規車掃到自己人,

然後再去喊員警多危險多辛苦,

就由他自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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