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也有規定騎士必須戴安全帽才能騎乘於道路上,如果後車因超速未保持車距而追撞到騎士,造成死亡;那照你的理論應該開車的無肇責免賠,因為騎士依照法規“根本不能騎乘於道路上”!所以任何事就只要只要本來你不應該怎樣,所以我後來所做的任何行為都可以?
很簡單,法官是看為什麼會發生事情!有無駕照跟是事情是否一定會發生關係沒有絕對關係!考駕照只是最基本門檻吧⋯⋯會無照上路的絕不是多數人!有駕照不一定就不是三寶沒錯,但通過考駕照至少會對車輛馬路有著最最最基本的概念!至少他摸過車有開過!今天不需駕照,結果連紅綠燈都不知道是什麼!完全沒開過直接上路,開左邊右邊也不知道!天下大亂了好嗎!
David-Kuo wrote:我覺得美國的毒蘋果...(恕刪) 以後開車記得繫安全帶,依交通法規汽車駕駛含乘客都須繫安全帶才能上路,依樓主的毒頻果論只要發生任何事故,就算對車闖紅燈又超速都沒錯, 要自認倒霉,因為沒繫安全帶根本不該把車開在路上!....奇怪的因果論?
平安御守 wrote:覺得相當合理阿今天...(恕刪) 我覺得不合理我舅舅30年前被檢舉無照行醫當時罰了不少錢重點是人有治好,只是收費喬不攏被檢舉執照不就是可不可以上路的最基本要求嗎?無照上路應該也要有一定的肇責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