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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而未注意 (保護犯罪者的霸王條款)請勿再回覆,謝謝


kurokawa079 wrote:
你在取暖只會被洗臉...(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我沒有在取暖或討拍,
只是想知道,
各位前輩對這樣判決,
是否公平,
希望大家就事論事,
別有口水戰,好嗎?

謝謝.
小葳2002 wrote:
謝謝您的回覆,我有貼...(恕刪)






沒看到燈號。

但單純以沒燈號來看,是你撞到她。

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

0928313411 wrote:
沒看到燈號。但單純...(恕刪)


您好:
這是定格畫面,
肇事影片共有兩段,
我只放撞擊的第一段,

原本,對方做筆錄說:當時在轉變燈號,
(這是我去做車禍筆錄時,警察先生跟我說的)
看過影片後,
馬上改口說它是綠燈過,
因為影片沒拍到燈號!

PS.我家人前去看影片時,
警察先生說:對方才剛來看過影片..

所以,在第二次開庭時,
檢察官問她:
你現在說的,為何與筆錄不同??
她愣了一下,
改口說:好啦!我闖黃燈啦!

但,她還是沒說實話,
因為她是闖紅燈!

大概是樓主的車速太快,行經路口沒有減速。
從法規看來,無號誌的路口才有規定減速通過。
有紅綠燈的路口應該是依燈號管制通行,有人知道有號誌燈的路口要減速的規定在那裡嗎?




闖紅燈就是垃圾啊
敢闖就要有被撞死撞殘的心理準備了
不是讓你留張嘴繼續說謊

小葳2002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 (...(恕刪)

titikumiko wrote:
從法規看來,無號誌...(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您提供的這法條,
就是我想要說的重點,
也會在二審時提出,
有號誌本就是依照號誌行駛,
別人闖紅燈,
沒有理由還要受害者也背負刑事責任!

謝謝您!

titikumiko wrote:
從法規看來,無號誌...(恕刪)


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汽機車經過行人穿越道必須減速慢行


fanrien wrote:
闖紅燈就是垃圾啊敢...(恕刪)


您好:
我是由畫面左邊出現,
闖紅燈是那位載狗的...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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