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輪至上?應該是三寶,駕駛沒水準至上才對吧?改這樣有一種放棄的感覺,既然無法對駕駛人提升水準,只好增加行人的生還率。不要再那邊說什麼,汽車禮讓行人才對,機車也要有路權。。。。的,等你遇到那些沒水準或三寶的,被撞死了,再去跟閻羅王討公道吧!
不懂為何中華民國政府要這麼挺四輪,明明自己國家就做不出什麼車,倒是機車做了一大堆沒有四輪就沒有機車.也沒有房子..救護車靈車都四輪以上.機車變少是先進的開始.如美日歐.如大眾交通工具普及。大量機車跟第三世界國家有拼.如印度.印尼.越南.或大家都不用大眾運輸。還在為機車護航?真正有負責任心的男人.不會讓他的女人吹風淋雨的.讓小孩當安全氣囊。你真的考慮的不夠多或人生還不夠久.
為何大費周章勞師動眾在研擬這種奇怪的規定?直接請實施行人被撞如非在班馬線上保險不理賠及健保不予支付!這樣不就好了?但只要在斑馬線上撞到行人,加重刑責及罰款...倒是話說回來,大家在這裡爭執得面紅耳赤的,又能如何?法規也不會因此而改...
明明日本執行己久的單一路口通行法最適合台灣........四個路口跟行人各一次通行的方式最安全,也不會讓左轉車占用一線造成後方回堵.......四個路口車道通行一次後換行人單獨通行,因為不會有任何一台車輛可以通行路人想直走橫走斜著走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