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ence wrote:
我知道阿,就他手寫 『醫療費用26萬』
現在就卡在這邊
總金額 跟 保險給付的 差額到底是差多少
我無法得知
導致於[比如說] 醫療費26萬,強制險可以給付15萬
但卻還是跟我拿26萬...
所以你幹嘛去想對方怎樣去請領強制險?根本不需管對方想什麼時候去申請強制險(反正兩年之內都是隨他便的)以及他申請多少金額的強制險(強制險的部份是保險公司出的),你重心只要放在"你這邊另外給多少"的這部份的金額數目就好
簡單的說:這個數目如果可以協調到雙方都能接受,就是和解了
bgg945 wrote:
就以"不含強制險,你這邊另外給多少"來協商,"你這邊另外給的數目"才是雙方在喬的重點
所以你幹嘛去想對方怎樣去請領強制險?根本不需管對方想什麼時候去申請強制險(反正兩年之內都是隨他便的)以及他申請多少金額的強制險,強制險的部份是保險公司出的,你重心只要放在"你這邊另外給多少"的這部份的金額數目就好
懂!謝謝大大!
你點了我一盞明燈
原來是我想的太複雜了....
調解:
調解就是你講你的,我講我的
你名目要這個,也要我同意我願意出多少
根本不要去管他的真實金額
你醫療費26萬,不理你要不要申請、能請多少
我只要開出我能開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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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庭:
那就一切看收據,法官心證
有異義就跟法官提出,由對方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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