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ETC 抓超速, 基本上是件好事, 只要寬容範圍定得合理, 對於喜歡開車開到表速120km/h以上的人有嚇阻作用. 個人覺得是件好事.如果老是說政府搶錢, 那為什麼不說有人喜歡送錢給政府? 只要是合理, 就應該支持.要抓龜車, 用平均速率是否比較困難?塞車時要如果定義?
太好了!!未來只要計算出平均車速超過101/111公里,就開罰!罰死那些習慣超速的惡劣駕駛!!車就一定要開這麼快?就一定要超速??開車就是要慢慢開!安全至上如果大家都能自主管理駕駛習慣,在限速條件下,再自主降速10~20公里,這樣就可大幅降低肇事率保障所有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