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ws7376 wrote:
其實台9線、台11線一堆違規車,現在烏龜車也一堆,限速60開40也不靠邊讓。...(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適用於台9、台11這種同向1快車道+1慢車道的路段
請善用喇叭跟超車燈
怕被攔下來打,可以改騎摩托車,絕對省下20%以上的時間
chang2520 wrote:
問題是舉發不會扣點...
來建議交通部牌照比照駕照,扣滿六點扣牌三個月好了
不過這樣營業車可能會挨挨叫...營業車就一定時間內每違規一次累加+10%罰金好了
應該是會記點
我上監理站查違規紀錄,超速的違規,他上面都會寫有記點
點數應該是記在車主頭上,車主有疑義,可能要自己想辦法證明車子當下借人吧
不過我也覺得扣大牌跟扣車比較好。 一般人沒那麼多台車可以用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