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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車禍]讓人先行,錯之在我![已達成和解]

我記得申請初步鑑定是免費的...

不過一方如果要申請深入鑑定的話好像要價4000大洋... 不過可以當成未來訴訟證據就是... ~_~"


如果上法庭, 別怕~ 因為假設你錯60% 那最後可能也只會判給對方幾千元的賠償(因為對方也有錯...)
不過法庭會累死你... 還是和解比較恰當!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12123344 wrote:
小弟無從評斷 只是覺...(恕刪)

哈!我也有同感
好專業的解說方式喔!
好像兵棋推演!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如果上法庭, 別怕~ 因為假設你錯60% 那最後可能也只會判給對方幾千元的賠償


不要亂講話

樓主如果沒有和解,上了法庭等到判了

就是有過失傷害前科了

你以為對方請律師是請好看的呀

這個肯定是以刑事過失傷害提告!

附帶民事賠償

樓主如果被認定錯的多

這就是前科了

刑事庭不是民事庭

還談什麼比例原則

不要亂套一通
唉...

在交通號誌不明確的條件下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唉...

二次判定有99%的機率跟第一次一樣的

所以不用判了

只有法官有權力判決肇事責任的%數

保險業務,警察講的%數,都是靠經驗累積的,不準

其他的報告只有肇事主要原因和肇事次要原因而已

不敢講肇事責任的%數

唉...

標題"讓人先行,錯之在我!"

下的也不對

要讓也要早一點讓

擋在直行車的行進路線還說要讓人

說有察覺到也太慢了

唉....

不用怨恨,不要覺得不公平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

下次你是直行車撞到別人

也可以告別人告的死死的


結論:3萬元能和解就和解,要不然轉彎車也就是開版大,輸面比較多


PS:

1.現在你可以想辦法證明對方有超速,這樣對方也有錯,看能不能賠少一點,但你還是肇事主因

2.如果他告你,你也一定要告他,因為你也有受傷,雖然不知道會不會贏,造成互告局面,你才有談判空間


8559no wrote:
1.現在你可以想辦法證明對方有超速,這樣對方也有錯,看能不能賠少一點,但你還是肇事主因


這個也是我要回的!! 看看有沒有辦法證明對方超速...

這樣和解的時候才有談判的空間看可不可以少賠一點!! 畢竟甲方人也骨折了

如果對方是開車... 那情況又完全不一樣了

台灣就是這樣

P S 像在這種情況之下 甲方要左轉還需要兩段式左轉嗎?

D80 + MB-D80 + S30mm F1.4 + S24-70MM F2.8 + SB800 + ............
感覺上你在轉彎前並未注意到對向來車
而是到了轉彎點準備要轉彎時才"突然發現"對向車道有車要直行,而趕快停下車來
你車子是否已經過了一半,還是過了三分之一、四分之一?
個人覺得你已經進入對方的車道了(雖說你在網狀格中),你是停在對方車道直線延伸線上,而並非你本身車道

另一點對你有利的是,車輛經過路口需減速慢行,看現場圖片發現有斑馬線,需減速至XX公里(我忘記多少,請找法規吧)若你能提出對方有超速,那以%來算你能少賠一點!
甲方不必兩段式左轉

但甲方要左轉前禮讓直行車的正確停滯位置應該是景德街口(我沒看錯路名的話)的停止線前

而不應該是黃網"禁停"區內

當甲方進入黃網"禁停"區後,即使甲方停下來了

在法規上,已經足夠認定甲方沒有禮讓直行車,是肇事主因

關於有人主張設法證明對方超速

或是互控傷害

樓主可以去尋求免費的法律咨詢

我可以預告

10個律師可能有11個會主張樓主趕緊和解
我收到你的私人訊息了

調解委員會沒有強制能力

對方不去,老實說也沒辦法

我猜對方也知道他贏面比較大

開版大可能要積極一點了

或是提高和解價錢,不過也不能無限提高啦

祝你早日解決

今天對方已經確定要上調解委員會了,就等明天的調解結果了!
今天車禍調解完畢,達成和解,已去警察局做消案登記動作!

今天的調解會,
也感謝調解委員會的委員,讓對方的賠償金由三萬元,降為二萬元;實之對方的求償
紀錄,並無法有效的提出證明單據,一切都是口述為評,讓委員心情實之不悅,最後
主任一句話,問對方:二萬元,要、或不要,對方才靜下來點頭答應!

這起和解案件,
並簽章達成雙方和解共識,求償的那方直說只要一個道歉,不在乎賠償金的多寡,後
來他再說道,賠償金他也要,但不能不給,也不能少!

在我方提出賠償單據的核對項目,對方始終答不上來,言語孜孜嗚嗚,無法詳辯;還
好主任的一句話打醒他,否則調解會時間,不曉得會浪費多少光陰呢!

處理心得:將心比心,拿出誠意解決不逃避,將此次經驗,習為教訓警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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