霉好德蚤塵 wrote:
某天晚上我請我女友...(恕刪)
驟然減速~~~!!!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我不知道機車是否也有這條罰則!!!!

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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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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