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炸海苔 wrote:大燈改爆亮的這種人...(恕刪) 沒有用啦這種通常隔熱紙都貼超黑就好像晚上開車戴墨鏡一樣以前對向車道有一個左轉待轉還打遠燈我就直接閃回去順便車頭微偏向他衝過去,一樣無動於衷就標準的自己爽別人痛苦
所以一路開遠燈的用意是讓別人很刺眼別人才會注意到有車或機車的存在這樣才安全怕大家會撞到他們?我以為遠燈不是這樣用的...至於改裝大燈那真的是不用說了幾乎都是照明角度問題刺眼到不行https://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D43510FCC9EE11C&sms=87415A8B9CE81B16&s=AA9CF4C0F8C79681汽車改裝大燈(HID)是否違規?(一)有關汽車變更氣體放電式(HID)頭燈設備是被允許的,惟變更時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及23條之1規定辦理,其設備規格變更必須符合上述規則附件15第2項第1款電系-頭燈(氣體放電式頭燈)之相關規定,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方得辦理變更登記。至於汽車違規改裝氣體放電式(HID)頭燈,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二)員警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在其能明確認定違規事實後,方予以舉發,而非憑憶測舉發,鑒於氣體放電式(HID)頭燈有無違反上述規則附件15之標準及規格,須由監理人員專業檢查認定,是以,內政部警政署於103年6月20日以警署交字第1030108205號函規定:車輛車身、引擎、底盤及電系等之違規取締,以員警可以直接判斷、認定者為考量,否則即應會同公路監理人員取締或由公路監理單位於車輛檢驗時依職權自行舉發,其中並規範氣體放電式(HID)頭燈稽查取締應會同公路監理機關實施,藉由監理人員專業知識身分及相關檢驗資料,予以認定汽車設備是否合法改裝及有無影響行車安全再據以執法取締,藉以避免執法爭議,並維護民眾權益。
有,很多,尤其是機車。據我的觀察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屁孩亂改燈,角度光型不對還是硬上,不只照得對向痛苦,連同向的前車也很幹;另一種是只會騎車但不懂車,加上現在有些平價機車連儀表板上的遠光指示燈都要偷,所以開了遠光燈也不自知。有時對向來了台機車,遠光燈刺眼照得心裏咒罵:「幹!又是哪個死屁孩亂改燈?」結果會車時發現是很樸素的阿姨或阿伯。
壓力鍋 wrote:什麼?還有這種人?...(恕刪) 那時我是大白天走路剛從一個巷子走出來對向也是一個巷子口的車子就這樣射我的眼睛我先閉起被射的左眼右眼看到是一台車子內的亮光出來才知道是車內的雷射筆走路所以沒有行車紀錄器影片天殺的
有很多啊. 啊! 然後哩? 怎麼做? 無病呻吟? 啊!魔人怎麼都沒有拍到這種的? 不是一天到晚吵著要檢舉? 這種對他人造立即性危險的沒見到這裡的磨人有來檢舉過啊? 只會找方便的來檢舉和開單. 都是些什麼芝麻小事跨線的來問檢舉的一堆.
更換前:老車進口國產都一樣大燈感覺不亮,看到別人車燈很亮尤其HID,因此動了更換念頭到店裡:老闆不會告訴你,連燈型都要改,以免減低成交量,直接裝上去使車主看起來覺得很亮,不知要有專用燈型才不會亂射,而可集中照地面後再以最大反射量反回你的眼睛使你看清路況,而不是亂射一團(也有車主知道但執意要裝)剛開車時:初期心理自我安慰.....我已換很亮大燈所以我可以看清全路面....我已...我已...我已...開到一半:有點懷疑,很亮大燈好像有點.....,應該很亮因為已發下大錢,對很亮,不應自我多疑了更換後現況:由外太空看地球時夜晚台灣明亮度已大幅增加了,這是亂射一通意外的台灣之光嗎?還是我想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