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足.感恩 wrote:請問意思是說我能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不用經過三次調解委員會嗎? 調解是庭外和解的一種但並非必要程序教樓主一個方法債權金額低於10萬元以下可以到法院花1000元申請支付命令處理省事也簡單對訴訟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法院訴訟輔導科問
基本上我建議你不要再浪費時間了! 這種人就是不上法院心不死,你再浪費時間去調委會他也不會去的二個做法:1.如果你有保險,回原廠去能修多貴就修多貴,或者,回到熟識的保養廠去,假設原廠估五萬,你就請他用四萬塊來處理你的各種問題(例如保養之類的),再來就直接出險,請保險公司去跟他理就好,你最省事!!2.沒有保險,去警局備完案直接提告毀損,肇逃,甚至傷害等(意思是你當初如果有去看個醫生照個X光之類的)能告的全都告!!千萬不要再去跑調解什麼的,直接上法院,開庭一次就搞定!!因為調委會沒有強制力,他不去你也沒他的辦法,而基本上他不去的可能性很高!!到了法院後,基本上法官也是意思問一問,然後叫你們和解,然後你又得去調委會浪費好幾個小時在那等~~所以,你千萬要堅持的說:你不要再浪費時間去調委會了,當初能在警局解決他不要,已經浪費太多時間了,直接在這判一判,或者要賠多少,賠完我可以去撤告也行!! 這時價錢你就比較好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