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56 wrote:
速限有法律規範超車請...(恕刪)
合法的車速內
先到位的就是擁有路權
別以為速度快就不是三寶!!!
行車貴安全,其次才是順暢
超車請合法別亂插。
strong56 wrote:
合法的車速內
先到位的就是擁有路權
別以為速度快就不是三寶!!!
行車貴安全,其次才是順暢
超車請合法別亂插。..(恕刪)
別射裡面 wrote:
國道最低速限規範是60公里/小時
也就是說,只要開到60公里,就不違規
也沒任何條文規定內側車道不能以每小時60公里速率行駛
所以為了高速公路用路人安全著想
為了避免飆車族利用內側車道飆速行駛
只要維持60公里持續行駛在內側車道
這樣不僅可以阻確違法,更是保障自己行車安全
安全沒有第二條路,慢,就絕對安全!!
herblee wrote:
原來法條形同虛文 ...(恕刪)
別射裡面 wrote:
警察是取締超速的多?還是乖乖慢慢開的多?請自行統計!
...(恕刪)
別射裡面 wrote:
慢慢開會造成車流擾動??...(恕刪)
別射裡面 wrote:
那都是因為後面一堆飆仔,超速、不依規定行車,就一定要開快?
...(恕刪)
別射裡面 wrote:
就不能好好跟著車流慢慢開??
...(恕刪)
別射裡面 wrote:
被取締超速就算了,還要不斷變換車道擾亂車流,更甚者還肇事
應該強烈譴責在國道車行速度超過60公里以上的飆車族
而不是乖乖順順依照法規,保障自己生命財產安全的用路人!!
...(恕刪)
別射裡面 wrote:
車輛上路,安全第一,而慢,就是安全為一的道路!!
開快車,反而只是晚七天回到家罷了!
如果人人都能遵守60公里車速,或者更甚者能夠自主再降低10~20公里的話
國道上的傷亡與財損,絕對會立竿見影的有效且實質的大幅降低!!
...(恕刪)
別射裡面 wrote:
高速公路,只是一條不用讓你經過紅綠燈路口的道路而已,並不是賽車場!!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