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朗暢力 wrote:也不能怪警察此處是禁行機車沒錯只是鋪柏油的施工單位忘記把字漆回去 一定是這個樣子的啊!只是沒標示就是事實,就算有人故意要鑽這漏洞,執法人員也不能片面認定這樣的行為違法,而且這也不能改變這兩位員警後面硬拗的事實。同時也不需要用陰謀論來看這段影片啦!拍攝的苦主預知過下個路口會遇到機動巡邏警網的可能性實在太低(還得加上追+抓+事後硬拗的機率),不太可能故意挖這樣的洞給警察跳的。
sunmontue wrote:除了沒禁行機車連限速都沒有所以可以飆200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維朗暢力 wrote:也不能怪警察此處是...(恕刪) 不能怪警察是沒錯啦...可是騎士都帶警察回去模擬一次了警察還硬要栽贓是否有些睜眼說瞎話這好像三歲小孩要不到糖吃在無理取鬧而且並不是所有的騎士都知道這段路以前就有禁行機車有些騎士剛考到駕照第一天才上路或者外地來的路況不熟就是照著標示規定而已也有那種很久才騎一次機車的不能因為施工單位疏忽就趁機要老百姓吃閉門羹吧
Johnnylo94081 wrote:你裝行車紀錄器到處...(恕刪) 橫向紅綠燈桿因為道路施工被拆除縱向有警察在綠燈時通過路口說我橫向闖紅燈要開罰單可是橫向紅綠燈桿被拆除沒有號誌依據假如你被開罰單會心服口服嗎還是你會傻傻地在橫向路口等紅綠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