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路口是慢,對方的路口是停,你的幹道,他是支道,支道車必須禮讓幹道車
2.你有無遵守交通規則?
「監視器有拍到我路口前有煞車」應可證明你到路口有減速慢行
3.你有無盡注意義務?
雖然「經過一半對方從右側巷子出來直接撞上我機車...」,但到路口時有無先查看左右來車後再通過?為何沒有看到右側來車?這是你要思考如何答辯的地方
因為沒有看到監視器影片,若單純依你文字描述的情形來判斷,你應該是沒過失,不用賠錢也不用負刑事責任
不過對方還是會告你,你要多花時間跑警局、地檢署、法院,要先有心理準備,站得住腳就不用害怕
無花無酒鋤作田 wrote:
他撞到我的"右側"...(恕刪)
法規在這自己看,你應該知道答案是...
你是他的"左側"!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你們兩車若都堅持自己是"直行"!...你錯
他若說是"轉彎"...(答案你知道)
hpvs19 wrote: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你們兩車若都堅持自己是"直行"!...你錯
他若說是"轉彎"...(答案你知道)
知道什麼毛啦...
唉 又一個...法規只看一半的。
什麼都沒有的,才會用上左方車需讓右方車先行這條
...別再來鬧了..
樓主的案例, 對方的方向有停字,且有停止線,因此為支線,
需在停止線前,做到停車再開,並禮讓樓主的幹道先行。
理應對方為全責,因為沒有停車再開,就是這麼簡單。
hpvs19 wrote:
對不起我真的不懂,你懂!!!
你有為樓主想嗎?(恕刪)
樓主方向為慢字 字義規則上 要減速慢行通過,如同一般看見閃黃燈
而樓主已說明,監視器已拍到他有煞車減速通過,其已做到有注意的責任。
60歲阿伯方向為停字 且有停止線,如同一般看見閃紅燈的意思
就是需「停車再開」,且必需禮讓幹道先行。
而又是阿伯去撞擊樓主的右側。總總條件下,阿伯理應全責。
就算初判樓主被掛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只要監視器真的證明樓主有做到注意責任。
花3000申請鑑定,就翻盤成未發現肇事原因了。別真以為,現在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麼容易就被掛上。
初判表一般要等上一個月,不如等樓主的初判表出來,看要不要再分享上來
再來討論好了
,對方現在沒有任何要求,應該也是在等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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